杨先生在店里买了一包酱香鸡架
说是回家没吃几口
就发现了两根鸡毛
听到他提出的诉求
记者觉得
也有必要咨询一下1818律师团
杨先生:还连在上面,很清楚的。
记者:羽毛的上半部分没了,羽毛的根还连着。
杨先生:还连在上面,因为中间我吃过,我还拔了一根,放在上面。
10月15号买的两个鸡架
杨先生包好在冰箱里冻了快两个月
其中一个上面有一根鸡毛
硬质的羽根连在皮上
羽毛很少
杨先生说
另一根鸡毛是他从鸡架上拔下来的
主要是羽根 毛不多
他发现的两根鸡毛
都靠近鸡屁股的位置
鸡架包装袋上贴着标签
上面的生产日期是10月15号
也就是购买当天
价格是16块9
杨先生:它是包装好的,我直接拿着包装走了,因为我是当天吃的,回家半小时以后就吃了。
记者:怎么发现有鸡毛的?
杨先生:首先有点白白的,当时还不太确定,以为是骨头什么的,但是我一拔就拔出来了,确实是一根鸡毛。首先这个东西肯定不是人吃的,我觉得我吃不下去。
就算鸡毛能拔掉
杨先生说是也吃不下去了
他是第一次在这家店买酱香鸡架
第二天反映了情况
杨先生:当时给他们(店员)看照片,他们也觉得有问题,给我的方案是把购买的金额退掉,我当时没有接受。第二天他们给我打电话,把你这个退掉,再补贴50块钱的代金券,我当时也没有接受。过了一两天,我又打了他们官方的电话,他们后来有回复,这个就是最终的方案。
这个方案
杨先生并不满意
他的理由是
杨先生:我觉得你给出一个态度,至少你重视消费者,也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是你想想把这个东西退掉,给我五十块钱,我觉得你不重视这个事情。
记者:目前你能接受的补偿方案是怎么样的?
杨先生:如果按照标准来说,那就是顶格。
杨先生指的是一条《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或者经营明知是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
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
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为一千元
他认为鸡架上有鸡毛
符合这个条款
采访时
店里没有杨先生买的那种袋装鸡架
只找到了一款盒装的酱香鸡架
价格也是16块9
也标了“现制”
记者买下一盒看了看
两个鸡架上没有鸡毛
客服:商品是退款处理,门店这边可以补偿一张五十元的优惠券。
杨先生:五十元代金券不太能接受,你们现在有新的方案或者说法吗?
客服:小二这边查到,这已经是我们最后的方案了。
记者:这些鸡架是自己生产的,还是你们有专门的供应商?
客服:您反映的问题,小二没有办法先帮您核实清楚。您看这样,您先提供您的相关信息,我们这边帮记录清楚,二十四小时内给您回电。
酱香鸡架上有鸡毛
是否适用杨先生提出的“标准”和“顶格”呢
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松涛:这个食品要影响到你的身体健康了,食用会对身体造成损害的,那种情况才能构成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一赔十,最高赔一千。这种留了几根毛,最多属于质量有瑕疵。
律师认为
杨先生的索赔金额明显偏高
建议双方协商
店家方面后来回复
门店第一时间将商品退货退款
并提供“50元优惠券”
接下来会加强供应商原料管理
和门店加工操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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