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胡是河北人,他谈了一个重庆的女朋友,来到重庆和女友同居了大半年。如今女友提出分手,小胡向女友索要五千元的精神赔偿,被女友拒绝。小胡想知道,他提出的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小胡说,之所以千里迢迢的从河北老家来到重庆,就是为了这一场恋爱。他和女友是去年5月份确定的男女朋友关系。在过去的大半年里,小胡没有工作,他在重庆主城租了房子,开始了与女友的同居生活。小胡说,他靠积蓄维持两人的生活开销,还为女友购买了一些物品,花了两万多。
如今,女友提出分手,小胡很想不通。小胡一共向女友提出了三万元的索赔,其中包括两万五千元的生活共同开支和赠予女友的财物,以及五千元的精神损失费。
两人协商之后,女友在近期给了小胡一万元。小胡表示,女友目前不愿意再给钱,两人的协商陷入了僵局。小胡的女友不愿接受记者采访,也不愿意与记者进行任何交流沟通,因此记者无法向她核实情况。小胡告诉记者,他没有证据证明,向女友赠送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小胡想知道,向女友索赔共同生活开支和赠予的财物、以及精神损失费,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对此,记者帮忙咨询了律师。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认为,小胡向女友提出的索赔,全都没有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律师也提醒大家,有一种例外情况:谈恋爱的过程中,如果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送了彩礼钱,一旦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则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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