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电动汽车,小区凭什么不让安装充电桩?”近日,家住石家庄市新华区都市阳光小区的居民向我们反映,在自己家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频频“碰壁”,小区物业以电容不足、存在消防隐患等为由,拒绝为充电桩开“通行证”。
位于石家庄新华区的都市阳光小区建于2011年,有着20多栋居民楼、2500余户居民居住,前不久,居民刘女士购置了一辆电动汽车,想在小区里自己家的车位上安装一根充电桩。
根据国家电网规定,她需要向供电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停车位产权证明或购置合同、所在小区物业出具的充电桩安装同意书三份材料。前两样材料都好办,可当刘女士向物业公司申请充电桩安装同意书时,物业公司却以小区电容有限、存在消防隐患为由拒绝开具同意书,为此她向当地多个部门投诉,也未能得到解决。而同样吃到“闭门羹”的小区居民还有不少。
小区居民日常如何给自己的电动汽车充电呢?又遇到了哪些新的问题呢?
对于居民电动车充电的需求,小区物业是否了解呢?有没有解决办法呢?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志强:
业主增加需求是生活需要的变化,新的民法典实行以来,实行节能、节约资源、环保的需求。业主把燃油车换成电动车是合理合规的想法,合理来说,业主这些行为,法无禁止即是自由,业主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是遵守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完全可以值得提倡的合规,无论是《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还有相关的有关规定,并没有明文禁止,所以说也是合理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条以及民法典五百一十一条:相关规定都明确表示,只要是以适当方式去履行相应合约,也是合法的,如果说物业公司从消防安全考虑,这个考虑是必须的,但不可过度考虑。因为安装相应的充电桩是通过国家电网,还有相应的程序,设备都是严谨合规的,不能说因为有安全隐患,就杜绝和制止业主的合理需求。
为了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今年以来,全国多地都在探索解决充电桩难进小区的问题,成都试点通过第三方机构统建、统管的方式,由居民提出需求,从充电桩申请、建设、运营、管理,到安全、消防等,全部交由第三方运营商承担,明确了权责边界,减少了不必要的证明、承诺、免责等文件。厦门供电部门把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一旦小区存在配电容量不足情况,由供电部门实施“先接入后改造”,优先满足群众充电桩用电需求。这些地方的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有关专家建议,充电桩建设涉及发改、住建、电力等部门,各部门应该形成合力,切实为群众解决用电需求,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中梗阻”。
戳下面视频
看详细内容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