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下旬,郑女士来到这家位于南宁市东盟商务区的婚介公司。那里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公司推出一个优惠相亲套餐,只要付款3万元,在两年内与公司推荐的人选约见并成功登记结婚的,公司将退回服务合同金额的70%。
当事人 郑女士
我了解到的就是,他(销售人员)服务我两年,至少介绍十个(相亲对象),然后在两年内的话,也提出了我不一定(要)通过本公司渠道,认识的人跟我领结婚证,
也算是参与这个活动,同样生效,基于这个条件下,我才答应了他3万块钱这个套餐。
随后,郑女士与该婚介公司签订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并现场支付了3万块钱。
当事人 郑女士
不仅如此,郑女士还发现之前签订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是南宁某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是自己,而《会员服务合同》的甲方却变成了自己,乙方则是佛山某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尽管出现落款前后不一的情况,但郑女士还是按照对方的要求,约见了两位相亲对象。
郑女士说,当初她提出的择偶要求是"年薪达到20万"、"在南宁市区有房"等条件。但是婚介公司安排的两位相亲对象,都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
郑女士对此感到很失望,觉得再约下去也没有什么好结果,于是向这家婚介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3万元,但对方只愿意退还部分钱款。
当事人 郑女士
他们就是说,我现场可以给回你1.1万,你要就要,不要就算。
8月16号下午,记者和郑女士来到这家婚介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黄经理表示,他们会对每一位付费会员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工作证、收入流水等。
对于《会员服务合同》、《婚姻介绍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甲乙方不统一的问题,这位经理表示自己不方便回答,他会把情况上报给公司总部。
最终,双方经过协商,婚介公司当场退款2.8万元给郑女士。
当事人 郑女士
得到了自己满意的结果,就是退回大部分的费用,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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