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算不算私闯民宅?简直是太令人气愤了。”3日,购买了城中区独静路大唐官邸小区的业主霍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此前为他们装修的工程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突然闯入他的家中,将部分墙体拆除。原因竟是双方尚未就施工费用达成一致意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不给钱就拆墙?
霍先生介绍,此前他们曾与城中区晨华路某装修公司达成合作,该公司指派了一支施工队负责霍先生家里的装修,由于霍先生并不满意该装修公司的方案与报价,便与该公司协商解除了装修合同。8月底,该装修公司给霍先生退款了9万余元。
据了解,霍先生的家人曾与该施工队负责人庞先生私下另行达成砌墙的合作,但未能满足霍先生的预期。“我们家墙的高度是2.7米,该施工队给我们算的高度是2.85米,你说奇不奇怪?”鉴于此,霍先生尚未支付砌墙费。
记者看到霍先生母亲梁女士与庞先生的聊天记录,双方于9月1日协商给付砌墙费时,梁女士表示砌墙的费用还需要再与庞先生协商。但庞先生却提出,若1日当天没收到砌墙费,则施工师傅将前往业主家中拆墙。
梁女士与庞先生的聊天记录
3日,当霍先生回到家中时,发现墙体、电箱均被破坏。记者在霍先生的房屋内看到,其门口的电线管道被拆除,内部电线裸露,客厅、卧室的墙体遭到不同程度损坏,其中一堵墙上有一个面积较大的窟窿,另一堵墙则是被大面积破坏,碎块散落在地上,屋内一片狼藉。
墙体、电箱被破坏
碎块散落在地上,屋内一片狼藉
警方已立案处理
霍先生认为,当初装修合同解除后,他们便将全部家门钥匙收回,该施工队是在无钥匙的状态下进入其家中,属于私闯民宅。事发后,霍先生母亲报了警,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柳东派出所介入该案,并约双方于4日调解。
4日当天,记者陪同霍先生来到柳东派出所内调解,此时,该装修公司负责人唐先生与该施工队负责人庞先生也先后来到所内。唐先生表示,砌墙一事为庞先生与霍先生私下交易,且该施工队与公司仅为合作关系,不应承担本次事件的责任,但可从中协调。“庞先生年轻冲动,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感到抱歉,公司内部也在开大会的时候通报批评了庞先生接私活和砸墙的行为。”
庞先生则表示,确实是由他带人来破坏了墙体,但是事出有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庞先生还表示,当天他们到达霍先生家门口的时候,正值木工师傅施工,所以才能进入屋内。对此,霍先生却质疑,他称事发当天屋内无人且大门紧闭,有公共视频可以证明。庞先生听罢改口称,木工师傅确实不在屋内,但屋内摆放有木工的施工用具,大门并未上锁,不属于私闯民宅。
由于双方未能当场和解,警方决定受理此案。4日,根据霍先生出示的受案回执,该所对于梁女士报警称庞先生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已立案处理,相关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墙体、电箱被破坏
律师观点:
该施工队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敏表示,施工队的行为同时构成私闯民宅和故意毁坏财物,因其私闯民宅为手段,故意毁坏墙体为目的,根据牵连罪名应择一重罪的原则,所以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标准为: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是毁坏他人财物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或者是纠集三个人以上一起公然毁坏他人的财物的行为。
吴敏认为,本案中,如装修队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但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