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后民警将两名船主带回调查,并将船上的砂子送检。检查结果证实,这两船砂子就是江砂。
根据他们的行为,警方判断,这伙人要开始有所行动了。果然,当天下午一艘船行驶到了长江235浮标处,而后停靠在江边,这个位置正是之前章姓男子一伙人踩点的地方。
跨区域审理,助力生态修复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员多、地域跨度大,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根据指定管辖,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
案件虽然是跨区域审理,但对法官们来说并非首次。早在2019年,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便设立了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相关案件,并且与其他8个基层环境资源法庭以及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共同形成“9+1”审判机制。
2021年12月29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下,通过组织召开公检联席会议等方式,要求公安机关对全案证据做了进一步完善,并根据“采、驳、运、销”4个环节中,各自行为人的分工和作用准确区分主从犯。最终,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7月,章某等33名被告人使用采、驳一体的方式,累计作案10起,盗采江砂46765.04吨,价值289.31万元。
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2022年1月28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江苏省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的规定,对章某等人以非法采矿罪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章某等人非法采砂的地点是国家专门为长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设立的养护区,周边水域有丰富的浮游动植物和底栖动物。非法盗采行为不仅对长江的江砂资源造成重大损害,也给当地的渔业和底栖生物造成了危害。
鉴于此,2022年2月11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又对33名被告人中的14名主犯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其中有非法采矿犯罪前科、多次违法采砂主观恶性较大、获得违法所得占比较多的张某和鲍某提出额外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天然砂作为宝贵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实行开采许可制度,可在规定区域内进行有序开采。但章某等人在禁采区实施盗采江砂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破坏。经专业团队系统评估各个生态环境要素损害,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该报告认定,章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造成长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金额为515万余元。
根据章某一伙人的犯罪事实,法官们与人民陪审员进行充分讨论后作出判决,3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法院判处章某等14人对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515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33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2022年11月17日,根据《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江苏法院将执行到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45993元移交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于涉案长江生态修复。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本案当中被告人盗采的是江砂,为什么会以非法采矿罪来判刑呢?
A: 矿产资源有很多种类,既有山上的矿产,也包括地下的矿产。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河道内采砂属于采矿行为,同时,在河道里采砂或者在岸堤一定距离内采砂,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且获得采矿许可。 按照《刑法》的规定,没有采矿许可擅自采矿,或者虽然有采矿许可,但是也超越了你的采矿区,并且不在采矿期以内去非法采矿,也属于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按照非法采矿罪来论处。 在长江流域非法采砂代价是非常大的。按照《长江保护法》和《水法》的规定,对违法从事采砂活动的,相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有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工具等设备要没收,并且处以罚款。如果违法所得金额超过10万元的,就按照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对非法采矿的主体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