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王女士向《维权超给力》反映,她装修房子时,将大门改为外开,并征得了对门邻居同意,没想到安装完新门后,物业告知,对门邻居并不同意,要求王女士整改。
“当时他们家老太太带着一个孩子,我说我们要改外开门,她说可以。我还问你们家怎么不改,她说他们当时没想到。后来物业联系我说,对门的邻居说,没有跟他们家年轻人说,让我改回内开。”
“我现在希望协商可以装可视化门铃,不影响通道,但是邻居也不能强制要求我去改。我现在漆都做好了,开始买家具了,如果改门还要找工人来修修补补。”
接到王女士的报料后,987《维权超给力》记者守明也来到大儒世家朗园王女士家所在的单元楼。记者看到,这栋楼是两梯四户,王女士家与对门之间的距离较小,相当于记者两臂张开的宽度。
记者敲开王女士邻居家的门,一位老太太开门后表示,自己当时并没有接到王女士告知说要装外开门。她的儿媳林女士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她不懂可以问物业,物业可以转达给我们年轻人。如果这么大的事情跟老人家说过几次,她也会跟我们讲。”
林女士说,邻居安装外开门很危险,她的孩子还小,如果突然冲出去,刚好遇到对面开门,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家里老人有些残疾,外开门对她一家也会带来不便。“如果王女士提前沟通,我不会同意,也不会造成今天的局面。”
对于王女士所说的鞋柜问题,林女士说,在对方提出装修期间不便搬东西之后,她已经配合对方,将鞋柜搬走。现在她提出更改门的方向也是合理诉求,并非无理取闹,也希望对方配合。
就鞋柜问题,记者也向物业求证,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每户业主门口可以允许放置一个鞋柜,这是物业公司同意的。
对此,《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林律师表示,门的朝向以开发商交房时的设计图纸为准,此后,业主就不能再改变。因家门口之外都属于公共空间,如果有业主想要改内开门为外开,会占用公共空间,需要征得整栋楼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
“因为房子设计图纸是经过规划设计院检验合格审批,如果擅自改变门开的方向确实可能影响到邻居的通行权或者公共空间的使用。如果要改变门为外开,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书面同意,这个属于重大事项中公共空间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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