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民杨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他购买了潭中西路香颂诺丁山小区地下车库里的一个双层机械车位;今年2月底,他去办理车位收取手续时,竟发现已欠缴了物业公司一年的车位管理费。13日至14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杨先生收到的车位交付确认单
杨先生说,今年2月底,他到房开设在小区商业街的营销招商中心了解车位情况时,才得知车位早在2021年12月就已交付了。根据车位购买协议约定,车位原计划在2019年12月底前交付,但房开方因故延期。今年3月,他办理完车位收取手续后,接到物业公司通知,他需要补交2022年3月至今年3月的车位管理费,按每个月90元计算,需要补交1080元。
杨先生表示,他一直没有接到过房开方的交付通知,导致车位一直未收取。他并未存在过错,也不是故意不收车位。物业按房开方确认交付的时间计算车位管理费,计算费用的时间内也未通知他需要缴纳这笔费用。
杨先生去年收到的物业公司催缴费用短信中,均未提到车位管理费.
这一年来,他从未使用过自己购买的车位,而且他也多次到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等别的费用,可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并未向他提及车位管理费的事。如今,物业却突然让他补缴一年的车位管理费,他认为不合理。
杨先生购买的车位
13日上午,记者到香颂诺丁山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该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答复,该公司确实于2022年3月接手管理地下车库的一批车位,其中包括杨先生购买的车位。按公司相关要求,车位交付后,就开始计算车位管理费了。
尽管杨先生今年才收取车位,但物业公司是根据房开方确认车位交付到位的时间开始计算管理费的。当时与房开方确认后,从2022年3月5日开始计算费用。14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房开的营销招商中心。该中心一名主管向记者展示了该公司工作人员于2022年3月4日发送车位交付的通知短信。其中短信的发送对象包括了杨先生,不知为何他未收到。房开方还在2021年12月通过登报的形式通知车位交付。
房开方出示去年发给杨先生的交付通知
对此,杨先生表示,他当时未收到过该短信,也没有看到相关的登报信息,所以一直未了解到车位早已可以交付,他并非故意拖延不收取车位。“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敏表示,房开公司的短信通知记录不一定能保证业主已经收悉,若业主能证明自己确实未收到通知的,房开方仍可能会被视为未交付车位,那么,车位交付时间应当自杨先生办理收取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样的话,交付车位前产生的车位管理费,应当由房开公司承担。若业主已经收悉交付通知,则业主应当及时办理接收手续接收车位,并按照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我国相关法律对催缴物业等费用的方法进行了明确,即物业人员有催告的前置义务,一般采取发送书面催告的方式,告知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相关费用。业主收到催告通知未予以支付的,物业人员可维护自身权益,但在诉讼主张支付物业服务费时,物业需要先走完前置程序。因此,对于业主不缴纳物业等相关费用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催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香颂诺丁山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没有确认业主是否已经接收车位,且在业主已经欠缴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应及时履行催告义务,否则致使业主未能按时缴费的,物业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3日,记者将此事向柳南区住建局进行反映。该局已派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和处置,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有待该局的进一步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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