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三包期”该如何计算?是按开票日期,还是安装日期?最近,因为这个问题,网友一台延期7个月安装的电视机,因生产商和商场的不同解释,而陷入无法享受保修的困境。
8月24日,编号“7811073”的网友向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2019年4月30日在江北万达广场的国美电器购买一台长虹液晶电视,并购买三年“家安保”延保服务。当年11月30日,国美电器上门安装,一直正常使用。今年7月份,电视屏幕突然坏了,出现多条黑线。

今年7月起,网友所购长虹电视屏幕上出现三条黑线。(网友提供) 网友表示,联系国美电器进行保修后,国美和长虹厂家均未处理,联系消费者协会也解决不了。
网友订单截图。
网友朱女士告诉小e,当年4月份,新家还在装修,本来没打算买电器,但逛国美电器江北万达店时看到电视的促销力度很大,向国美电器销售人员口头咨询后得知可以推迟送货时间,相关保修也不会受影响,觉得很合适就买了一台长虹58C3液晶电视,不料现在却因保修的事情头痛不已。朱女士说,电视安装好后一直正常使用,但在今年7月份,电视屏幕上突然出现三道粗细不等的黑线,于是打电话给国美电器报修,售后人员说是液晶屏漏液,会联系长虹电器进行维修,但随后长虹电器维修人员打电话过来了解情况后,表示保修期是按照购机发票日期开始算,该电视已经过保,需要自费维修,修一下估计上千元。得知长虹电器不再保修电视,朱女士又联系了国美电器,售后人员表示会进行协调,但等了一个多月,还没有明确结果。那么这台电视到底由谁来修呢?小e查看了厂家和商家的保修的政策。在长虹电器官网,小e查询到该厂的电视“三包”政策是自用户购机之日起(以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日期为准),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包修三年,但平板电视的“三包”有效期是从销售者和用户约定的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于网友购买的长虹58C3液晶电视,客服人员表示,根据行规,因消费者原因不能在购机后7日内完成安装的,三包有效期起始时间按购机发票上的日期计算。 如果按照网友所述,国美销售人员告知延期安装后不影响三包,那么从安装之日起算,至今年11月30日,网友的电视机仍在三包期内,仍可以享受到主要部件包修三年的服务。但关键就在于,销售员的承诺是国美单方面的还是与长虹达成的共识?小e通过网友微信,向国美电器江北万达店的售后工作人员提出了采访的需求,不过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建议拨打国美电器全国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小e拨打了国美电器全国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会将情况反映上去,之后未有答复。而长虹电器客服人员明确表示,液晶电视包修是凭发票,包修期自开票日期计算,并没有从安装日期开始计算的说法。随后,小e又查看了国美电器的“家安保”服务。其服务期限是自厂家整机保修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至消费者购买的延保期限届满之日终止。也就是说,网友所购买的电视,即使按照购机发票来算,延保期限也将持续到2023年4月30日,目前依然在保。
国美电器“家安保”服务介绍。(官网截图)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表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故厂家以已超过“三包”期为由不提供“三包”服务。该局工作人员也将该情况以及政策向商家(国美方)说明并要求商家提供网友所购买的延保服务,但商家以“三包”有效期应该以上门安装日期起计算为由拒绝提供延保服务,认为目前还是在厂家应该提供的“三包”有效期内。因双方差距太大,故终止调解,建议网友通过司法途径维权。那么,三包期到底是从开票日期起算还是安装日期起算?还是商家自己说了算?小e联系了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方表示以上述回复为准。对此,浙江高帆律师事务所的王佳丽律师认为,长虹电视的整机包修期只有一年,按照国美电器的“家安保”服务条款,国美电器应当履行接下来三年的延保责任。至于国美方面认为“三包”有效期应以上门安装日期起计算,这个具体要看国美和厂家之间如何约定,若无具体约定,应当由国美对该电视进行保修。买的时候热脸相迎,修的时候冷脸相拒。这是国美商场的待客之道吗?如果双方对相关期限有共同约定,那就按约定办;如果没有约定,在相关服务的责任认定上,双方存在分歧,国美也有出面与长虹协调之责,明确由谁来承担,而不是将顾客正当诉求当皮球一踢了之!如果电视机有知,面对自己遭到如此对待,它的脸上是不是又要冒出“三条黑线”了!
网友电视机的维修问题最终将如何解决?相关进展,小e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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