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厦门,多名男子为了一些蝇头小利,在不具备资金结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为境外赌博网站或者诈骗团伙,进行支付结算。金额少则数百万,多则上千万。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9年6月以来,被告人林某开、王某杰等人,在不具备资金结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林某梁等人,并由林某梁发展下线人员的方式,提供人员、银行账户作为资金结算通道,为上家提供非法结算资金,牟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洪某就是下线人员之一,按照他的说法,当时待业在家,在朋友的怂恿下,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总共取了800多万,拿到了8000多元的好处费。但是被告人洪某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
根据查明的情况,涉案被告人非法结算的资金少则600多万,多则4000多万。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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