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博文颢诚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鲜鸡蛋),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2021年8月6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伦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移交的《案件移送函》:2021年6月22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市北区紫台幼儿园抽检了一批“鲜鸡蛋”,样品数量是2千克,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测判定甲硝唑、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鲜鸡蛋”供货商是青岛博文颢诚商贸有限公司。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岛博文颢诚商贸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青岛博文颢诚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8元; 三、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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