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记者18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与《条例》实施相关的遗体专运制度、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办法、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医院太平间(停尸房)管理4个配套文件已出台。根据规定,9月1日起,将对长沙市城乡居民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予以免除。
免除城乡居民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免除对象
实行遗体火化的长沙市户籍居民;
在长沙市辖区内死亡的,并在长沙市辖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部分非长沙市户籍居民
具体包括在长沙市辖区内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学生、驻长部队现役军人、与长沙市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者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取得长沙市居住证的外地在长居民。
免除项目和标准
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遗体抬运费;遗体消毒费;遗体暂存冷藏费;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普通卫生纸棺费用;普通骨灰盒费用;骨灰临时寄存费(政府经营的骨灰寄存设施内寄存一年)。
* 如存在使用非殡仪馆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在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上述各项均不予免除。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措施
节地生态安葬内容
壁葬和将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楼、堂、塔等立体安放设施格位中的安葬方式;
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种花、植树、种草等生态绿化、美化,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等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
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安葬方式;
入葬本辖区内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奖励对象
具有长沙市户籍的逝者,其亲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骨灰堂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葬逝者骨灰,农村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入葬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
奖励项目和标准
入葬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奖励1000元;
壁葬和在骨灰楼、堂、塔永久安放的奖励1000元;
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的奖励2000元;
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奖励5000元。
* 对骨灰二次安葬的不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维护群众治丧合法权益
《关于实施遗体专运制度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遗体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辆免费接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服务。全市遗体接运服务电话为96321。殡葬专用车辆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卫生健康要求,由殡仪馆统一编号,统一喷涂专用标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太平间(停尸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院太平间(停尸房)属于公益性非营利设施,严禁在医院太平间(停尸房)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在医院死亡的,必须火化的遗体要及时通过遗体接运服务电话96321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
医院应当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方式公布全市遗体接运服务电话96321、服务价格和宣传移风易俗、惠民殡葬政策、太平间禁止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信息,提高相关政策知晓度,为逝者亲属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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