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老人肖像被网店擅自使用,子女起诉店主与平台
姚某是解放前入党、为革命事业做出过特殊贡献的某单位离休老干部,已于2018年过世。
赵某是一名网店店主,在某科技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为宣传产品使用效果,赵某以姚某生前接受专访时所拍摄的身披勋章的特定肖像照作为商品背景配图,该图在整幅页面占比近二分之一。
姚某的五位子女发现此事后,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姚某的子女诉称:被告一赵某的行为侵害了父亲姚某的肖像权及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被告二某科技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核和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一赵某未到庭并且未发表答辩意见。被告二某科技公司辩称,电商平台未参与涉案商品的经营,原告也未就被诉侵权行为向平台发送过有效通知。平台已尽到事先审查注意以及事后及时删除、屏蔽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网店店主行为侵害过世者人格权益,应予赔偿
虽然姚某本人现已过世因而不再享有自然人的人身权利,但逝者肖像照上凝聚的人格权益仍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一赵某将过世者姚某的肖像随意用于效果未明的商品销售宣传并因此获利,主观恶意明显,法院据此酌定了赔偿金额。
平台未参与涉案商品的经营,原告未就涉案侵权行为向平台发送过有效通知,在无证据证明平台已事先知晓存在涉案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其在收到起诉状后已及时删除、屏蔽相关链接页面,应视为已尽到平台责任,因此不需承担相关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令被告一赵某在其店铺主页向五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5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驳回五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亲属有权对侵犯过世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过世者的相关权益有明确规定,自然人不仅在生前享有人格权的保护,在离世后其子女等亲属仍可对侵犯其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权益的行为进行维权。
本案中,姚某虽然已经过世,但其子女仍有提起侵权纠纷诉讼的权利。网店店主赵某对于姚某人格权益的侵害,伤害了其子女的内心情感,应予以赔偿。
此外,姚某系为革命事业做出过特殊贡献者,赵某对其人格权益的侵犯行为,也冒犯了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对公共利益也是一种损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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