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6岁的阿香前些年离了婚。2022年3月,她认识了同样是离异状态的阿强。两人相处愉快,认识两个月后便订婚同居了。
阿香说,她和阿强是通过网恋平台认识的。订婚后,阿香便搬到阿强家,但是一直没有登记结婚。
然而让阿香没想到的是,上个月,阿强离家出走一个月后,忽然回家就将她赶出家门。
阿香内心痛苦万分,她怎么也想不明白,阿强为什么会做出如此反常的行为。
村委会:男方曾表示双方性格不合
经常吵架
随后,调解小组来到村委会。工作人员称,阿强确实提出要分手,理由是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阿香解释说,吵架大部分原因都是劝阿强不要喝酒,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
为此,调解小组联系了阿强。阿强表示不愿参与调解,坚持要和阿香分手,并提出要求,希望阿香退回曾赠予她的黄金和十几万元钱。
调解小组希望阿强能出面好好沟通,但对方称要向法院起诉,不愿出面。面对阿强的决绝,阿香也决定放下这段恋情,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虽然阿强和阿香的感情无法再继续,但是调解小组希望,阿强可以念在往日与阿香的情分,理性沟通,好聚好散。
恋爱或者同居期间给对方的财物,赠予财物交付以后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彩礼,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其次,恋爱或同居期间的花销,分手后是不能要回的;但明显超过双方经济水平的消费或者财产,需分辨是否属于婚约财产,或者其它的一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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