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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器械在杂物间消毒、阳台堆满医疗废物 这样的医美机构你敢去?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3-03-23

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常常被误认为没有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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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稍有不慎就会导致

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对环境造成污染

对公众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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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不分清?


此前,深圳市罗湖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见,辖区翠竹街道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在阳台露天贮存医疗废物,走近一看,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堆放在一起!


你以为堆放在一起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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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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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门诊部设置的医疗废物暂存处上方,挂满晾晒的患者病号服和工作人员工作服,且暂存处无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02

为了图省事,垃圾随意丢?


除此之外,执法人员在门诊部手术室内还发现,套有黄色医疗废物袋和黑色生活垃圾袋的无盖塑胶桶内,均有丢弃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锐器)置于无盖的锐器盒内。


该门诊部工作人员表示,无盖的桶扔垃圾方便些,医生有时候不小心扔在生活垃圾桶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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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手术器械在杂物间消毒?


执法人员询问门诊工作人员手术器械的消毒和灭菌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设置专门的消毒供应室,是在污物通道清洗打包手术器械,在手术室旁的房间内用高压灭菌锅消毒手术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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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消毒不规范,罚单跑不了!




该门诊部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01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02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03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处理,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后续经卫监部门再次检查,发现该门诊部仍未改正该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以上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卫监部门依法对该门诊部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人民币8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注意

医疗器械的消毒和灭菌是医疗安全的保障,对经过灭菌处理过的医疗器械处于无菌状态是避免感染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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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卫监提醒


各医疗机构

一定要做好自我把关

规范医疗器械的消毒和灭菌

按照相关条例处理好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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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十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点第四项

基层医疗机构设消毒供应室的,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09)规定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清洗,并使用压力蒸汽灭菌法灭菌(“5.8.1.压力蒸汽灭菌”节选见附件1)。没有设置消毒供应室的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经地级市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



案件来源:罗湖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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