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台海尔空调的室内机显示屏,全都无法正常显示‘冷暖’等功能指示,这让我们如何使用?”柳州市民江先生从该市一家建材经营部,购买了一批空调机,在进行安装验收时,发现这一“奇怪现象”。
随后,江先生多次与经销商、厂家进行交涉,要求其履行“三包”义务,但问题至今却未能得到解决,于是向南国今报记者反映了此事。

江先生告诉记者,因其要在一栋建筑内安装一批空调,便在柳州市唐五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唐五经营部”)以2000元/台的价格,购买了110台型号为“KFR35GW-20MCC83”海尔牌空调,分别于2022年8月10日和11月11日与唐五经营部签订了《海尔分体空调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中,双方对空调的价款、违约责任和交付时间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同时还约定了空调整机保修期为3年,压缩机、电路板保修期为6年。


江先生依约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唐五经营部于2023年春节前后,分两批将空调运到指定建筑安装。2月15日左右,110台空调全部安装完毕。然而,江先生在试机时却发现了问题。“我用遥控器操作冷、暖、抽湿或自动功能,发现所有空调室内机显示屏均显示异常——在试验制暖功能时,有的空调只显示数字,两分钟后才显示‘小太阳’制暖图标;有的在用遥控器切换功能时,只显示‘小太阳’图标及数字,无法识别其他使用功能信号。这110台空调全都如此,让人用起来很抓狂。”江先生立即将这一情况向负责安装空调的何师傅通报,并要求其到现场处理,但对方六七天也没有来处理。
对于这110台空调存在的问题,唐五经营部的老板唐某称,这批空调他是按最优惠价格卖给江先生的,而市场上同型号空调销售价格每台为3000多元,因此这批空调与市场上销售的空调,肯定是“有些区别”的,至于是哪些区别,唐某既没有解释,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无奈之下,江先生只好拨打空调售后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之后,负责安装空调的何师傅等人赶到现场,并将空调的试机视频传给海尔总部。当时厂家承认,这批空调室内机如此显示确实存在问题,等他们研究后再给予解决方案。几天后,安装的何师傅和海尔空调柳州售后主管李女士均来电告诉江先生,这110台空调“出厂就是这样”,至于原因对方均没有解释。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江先生再次打售后服务监督电话投诉。当天下午,负责海尔空调柳州售后的方经理到现场查看,证实江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并表示,这110台空调属于“工程机”,是有别于市场正常售卖产品的。在江先生第三次拨打售后服务监督电话后,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开发部一名刘姓工作人员给他打来电话。刘称,这110台空调同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同型号空调,在配置、规格、参数及性能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与销售价格无关,更无工程机或减配机的说法。刘认为,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空调在专业设计理念方面有所更新,空调本身没有问题。
3月3日,记者来到这批空调安装的建筑楼,随机查看了几台空调,发现情况的确与江先生反映一致。随后,记者和江先生找到了唐五经营部的老板唐某。

3月3日,记者现场随机抽查了几台空调,发现这批空调确实少了部分功能。今报记者王缉宁 摄
当记者问唐某这批空调室内机缺少部分功能,为何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时,唐表示,他售前并不清楚该批空调是“工程机”,以及部分功能存在减少的情况,因此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也没有与江先生说明。随后,唐某拨通了厂家负责柳州销售的主管陆世智的电话。电话中,陆称,江先生购买的这110台空调本身不具备这些功能(指江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咨询了总部工程师,答复称这些减少的功能是无法增加进去的。3月12日,记者再次与陆主管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江先生购买的这110台空调机并非“减配机”,而是“工程机”,主要用于出租屋、公共设施等大批量安装使用的场所。“工程机”与正常销售的空调机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价格比较便宜,二是功能相对会少一些,但空调本身是合格产品,江先生如有异议,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鉴定。
那么,江先生购买的这110台空调缺少部分功能,经销商事先未作说明,该不该担责?对此,记者采访了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厂家代表说法,这批空调属“工程机”且缺少部分功能,即使是合格产品,若销售者在售前未向购买者说明的话,且拒不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义务,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该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上述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于经销商或厂家事先未告诉购买者,该批空调属“工程机”存在的问题,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了解,江先生已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目前该部门正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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