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肖某在某自行车行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使用说明书上显示,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三个月后肖某驾驶该车发生意外,检查报告指事发时电动车车速超过27.5公里/小时,该车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法院判令车行对肖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康玉衡:
自行车行作为销售者,对自己所销售的车辆,应该具有足够的认识,但并没有将车辆有关信息告知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产品使用的理解上,存在偏差。自行车行存在过错,法院据此认定自行车行承担责任,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PART.2
外卖食品方面也存在消费纠纷。李某在网络平台花了110多元点了外卖,就餐时发现食物中有头发丝,与商家沟通后并没得到赔偿,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判令商家退还餐费并赔偿1000元。
法院通报,2022年广州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民事案件19516件,同比增长22.45%。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陈丹:
在涉产品类消费案件中,多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其中食品、日用商品、家电产品所涉及的质量问题最为突出,2022年广州法院全年共受理上述三种类型的案件9612件,占涉产品类消费案件的70%。
PART.3
除了传统的消费维权案件之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很多与当前新业态新模式相关的案件。
例如网络直播带货、网络游戏服务等,而这些新类型案件占比超过两成。
网络直播的方式,容易令消费者产生购物冲动,因而法律明确,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康玉衡:
部分网络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单方规定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是无效的。最后司法解释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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