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等纪念日约亲朋好友去影楼拍照留念本是喜事,岂料影楼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为客户拍摄,客户主张退款却被拒。近日,网友@Liu向“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爆料称,去年12月7日,她在城中区秘蜜摄影店交了5000元,约定于同年12月25日拍摄照片。然而,拍摄前一天她突然收到影楼的通知,称影楼工作人员因疫情提前休年假,导致她没能在约定好的特殊日期进行拍摄,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目前,该网友因为此事身心疲惫,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微姐以此提醒消费者消费前应看清协议内容后再签字、付款。
近日,记者联系爆料人刘女士得知,她于2022年12月7日在秘蜜摄影店预约同年12月25日拍摄生日主题、亲子主题的照片,并先后两次支付相关费用共5000元。
刘女士支付费用的凭证
刘女士与影楼工作人员预约拍摄时间
刘女士说,12月25日是她闺蜜的生日,她想送给闺蜜一份生日礼物,于是与影楼约好当天与闺蜜及小孩三人一起合影留念,并制作精美相册。可是同年12月24日,她接到影楼工作人员发来的一条微信通知:由于疫情原因,该影楼从12月23日起提前放年假。
影楼方发布的放假信息
“错过生日这样特殊的日子,事后再拍照已没有意义。”刘女士告诉记者,影楼方通知的时间太短,临近生日也来不及再找其他影楼拍照,因为此事她很郁闷。
近日,刘女士与影楼方协商退款事宜未果,于是通过全国12315平台、“晚报微姐”等渠道求助。今年1月13日,城中区市场监管部门向刘女士回复道:工作人员调解未果,建议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月1日,记者联系到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一同前往该影楼。针对消费者提出退款的诉求,执法人员再次与该影楼店长吴女士进行协商。
执法人员检查影楼证照及价格公示等情况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拍摄协议》显示,客户在签订预约单并交付款项后合约生效,影楼方将客户所选择的拍摄服务录入电脑,并预定相关服务人员,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无法收回。
《拍摄协议》约定内容
刘女士表示,签订协议时,影楼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这个套餐是不退不换的,而且没有享受到任何服务。“生日照没拍成,钱也退不回,这可如何是好?”
执法人员从法、理、情等方面向影楼店长吴女士进行宣传教育。经协商,吴女士表示,她向刘女士诚恳道歉,其次可以为刘女士升级拍摄套餐并与刘女士协商退还部分款项。
目前,刘女士已经聘请律师,将通过司法程序维权,主张影楼方除退款外,还得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
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敏认为,该《拍摄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内容,商家完全免除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属于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该《拍摄协议》系影楼提供的格式条款,未遵循公平原则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影楼的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的条款均未明确,在签订该协议时也未向刘女士进行解释说明,不合理地免除影楼的责任,排除和限制刘女士的主要权利,刘女士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
另外,消费者坚持退款,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合同,并追究影楼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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