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外支付,店家拒不发货
法院:原告与店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平台外支付时,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平台内经营者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时,一般直接在电商平台上支付相应的价款。
但实践中,也不乏有平台内的工作人员如客服,以种种说辞要求消费者私加微信转账,或者按照其提供的付款链接转账。这些支付方式都属于平台外支付。消费者如果按照上述方式支付了相应的价款,一旦收不到货,或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有可能面临维权难的困境。
二、平台外支付意味着平台内经营者可以逃避责任么?
在消费者被引导到平台外支付后,除以下情况外,平台内经营者均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平台内经营者举证证明,其确实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平台外支付,消费者也知道工作人员没有此代理权限;第二,消费者虽然不知道工作人员没有引导平台外支付的权限,但是存在过失;第三,消费者明知交易对象并非平台内经营者而是另有他人。
为了充分发挥网络消费便捷、交易快速的优势,同时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面对平台外支付的引导,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分别该怎么做?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决定购买商品时,对客服或其他工作人员要求私加微信转账、提供付款链接等平台外交易的要求,须提高警惕,谨慎选择。如果已经被工作人员引导到平台外支付的,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避免发生微信拉黑、无法找到责任人、无证据维权难等问题。
经营者在电商平台上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内部管理,避免工作人员擅自引导消费者平台外支付,与消费者私下交易。如果发现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也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后追偿。
法条链接
第五条 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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