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秦女士向《民生关注》栏目报料,
他们家客厅的天花板
一直存在漏水问题,
每年向物业反映情况后,
对方虽然都会进行处理,
但“治标不治本”,
问题始终没能得到彻底解决。
而今年她再次联系物业要求修补时,
却被告知需要自己承担费用。
秦女士告诉记者,
2015年,
她在武江区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
装修完刚入住没多久,
就发现了漏水的现象。
屋主 秦女士:
2015年年底交的房,我2016年上半年装修好,7月底搬进来住。搬进来后,大概在9月、10月下大雨,突然间发现天花板滴水,我赶紧找物业,物业也请人来看,但不知道是楼上漏水还是外墙漏水。
记者在秦女士家中看到,
客厅靠近阳台的天花板处
确实存在漏水迹象,
墙面浸水后出现起泡、脱落等问题。
秦女士称,
这一问题已经困扰了她多年,
每年雨季客厅就会漏水,
怀疑是从外墙渗入的。
小区物业虽然也多次上门处理,
但是“治标不治本”,
第二年雨季又会漏水。
屋主 秦女士:
物业每一年都会来做处理,但是都没有彻底解决,就是上半年我报给他们,他们下半年来修补,修补完看不出来,第二年雨水天又漏水。重复五六年了,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到现在。
而更让秦女士头疼的是,
今年她被物业告知,
由于房子是在2015年底收楼的,
根据《韶关市住宅质量保证书》相关规定,
截至2020年底她家的保修期就到期了,
今后的维修费用需要业主自行承担。
屋主 秦女士:
收楼到现在已经过了五年,他们不质保了。
秦女士认为,
虽然保修期已过,
但是房子的漏水问题是在2016年发现的,
至今一直没有解决好,
物业应该承担维修责任。
屋主 秦女士:
我想问物业,他是重复维修,从我住进来三个月开始,就从来没有修补好。如果是我自己住了五年再漏,我愿意花几千块钱,但是这个是他们的问题,遗留到现在,我花几千块钱,我觉得不值当。
秦女士这样的情况
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记者陪同秦女士
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
但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
小区管家休假了,
并未接受采访。
针对秦女士遇到的问题,
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
秦女士的房子已过房屋保修期,
现在要找到漏水的原因
才能采取相关的法律手段。
律师 杨豪:
由于现有的证据没有反映出到底漏水的原因是在哪里,有可能三种法律关系存在于案件当中。第一种,房屋买卖合同中产生的房屋买卖关系导致的维修义务和保修义务的法律情况,如果是因为房屋质量导致的漏水,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维修保障的义务;第二种,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对公共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护,如果是因为这些部分积水导致的房屋漏水,应当是由物业服务公司对隐患进行消除,尽到维护保养的义务;第三种,楼上的业主的设施设备的原因导致的漏水,会形成楼上业主对楼下业主侵权的法律关系,如果是因为楼上住户漏水导致的侵权问题,应当是楼上的业主进行维护。
律师提醒,
房屋验收这一环节至关重要,
业主要应在收楼前严格把关,
避免日后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生活品质。
律师 杨豪:
在交楼的过程中,要对房屋整体质量进行观察,对于明显发生隐患的部分,应当在收楼通知书里明确的记载认为出现问题的细节,同时对相关的细节进行拍照,或者是进行视频录影,在接收通知书上面进行拍照,最好是在接收单上由负责交接的物业人员对上述明显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之后再拍照。
目前,
秦女士也拨打了
12345市民热线反映此事。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
在收楼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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