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
一种叫做“鳄雀鳝”的怪鱼
引起了全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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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前,河南省汝州市中央公园云禅湖里出现一条“怪鱼”,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其为外来物种鳄雀鳝。经过近一个月的抽水捕捞,26日晚抓到两只鳄雀鳝,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近一个月内,除河南汝州外,北京、湖南、青海、云南、山东等多地先后报告发现鳄雀鳝。8月24日,有市民发视频称,在银川典农河发现鳄雀鳝踪迹,后经相关部门证实,王先生视频里的“怪鱼”被证实为鳄雀鳝。
无独有偶。8月30日,市民赵先生称,他7月2日曾在银新干沟钓鱼时钓上来过一条怪鱼,疑似鳄雀鳝。
图片来源新消息报
据赵先生介绍,他将鱼带回家后,孩子的警惕性比较高,上网查看这鱼可能是外来入侵物种鳄雀鳝,内脏有毒不能吃,并且不能随意放生。于是用报纸裹上,将其剁碎后扔进了垃圾桶。
图片来源新消息报
鳄雀鳝是外来物种,被称为“顶级淡水鱼杀手”,生性凶猛又缺乏天敌,繁殖能力强,每年可以产数万枚鱼卵。它不仅会吃掉水域内的鱼类,食物短缺时还有可能攻击人类。目前已有其他鱼类和小孩被咬的报道。
据了解,在养殖水体中,目前鳄雀鳝数量并不少,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由于繁殖量大,线上、线下都很容易买到,价格也相对便宜。
在一些电商平台,一条鳄雀鳝只需几十元便可买到,贵的也不过几百元。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何鳄雀鳝这一凶猛的外来物种
仍在市场上售卖?
咱们宁夏有市场在售卖吗?
8月30日上午,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工作人员对银川市部分花鸟鱼虫市场的“鳄雀鳝”销售情况进行了摸查。
当天上午,检查人员先后在胜利南街和晟鲜花港、银古公路塞上花都花鸟鱼宠市场摸查出6家有销售鳄雀鳝的商户。
走访的过程中发现,这些商户所售的鳄雀鳝长度基本分为十多公分长和40至60公分长,尖嘴和扁嘴两种。
据了解,这些鳄雀鳝都是从广东进货,商户们通常也叫福鳄、雀鳝、尖嘴鳄等,售价从20元至上千元不等。两家商户店内体型较大的鳄雀鳝都是顾客购买饲养后又退还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杨玲玲介绍,此次摸查,对这些商户鳄雀鳝的进货来源、数量、商家信息进行了登记。
一方面了解现在销售鳄雀鳝的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另一方面从销售源头提醒商户要做到提醒义务。
杨玲玲还表示,不论是个人还是商户,对于外来物种的处理一定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切不可私自处理。
如市民家中的鳄雀鳝或者外来物种无法继续饲养,可以联系公安部门或者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6889008 6889005),由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曹哲庆表示,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让销售鳄雀鳝,但对于放生外来生物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提到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次摸查中,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也建议商家在销售鳄雀鳝的过程中做好顾客姓名、电话等信息登记工作,以便追根溯源。
在此特别提醒
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
属于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一旦发现有水域存在外来物种
或者有放生外来物种的情况
一定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
或者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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