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里,父母带着5岁的小帅到上海某蹦床馆体验,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观看了安全视频,签署了承诺书,在简单热身和安全法则学习后,小帅一家开始自行游玩。
为了让孩子锻炼胆量,父母鼓励小帅参加了一个高空极限逃生项目。在进入底层跳台时,小帅有点犹豫害怕,工作人员见状便主动双手托举小帅腋下,小幅摆动后将他抛出。紧接着,陷落在气垫上的小帅发出了哭喊声。
送医后,小帅被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与蹦床馆协商未果,小帅一家起诉要求赔偿。蹦床馆辩称,小帅一家进场前后,场馆已进行风险告知,跳台墙上张贴的风险告知书也规定"禁止未满7周岁的未成年人体验",5岁的小帅不是该项目的体验对象,工作人员出于好心才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蹦床馆内各项目的活动方式、注意事项和风险等级有所不同。对此,场馆应予以充分、有效的提示。高空项目相关年龄要求仅张贴在该项目跳台区的墙上,且分布在众多条款中,小帅父母自进场到事发,没有有效的获知渠道,从而影响其对活动项目的选择。
同时,小帅父母也未对活动风险足够重视,在孩子独立活动期间存在监护不力。由此,法院对小帅一家要求蹦床馆承担75%赔偿责任的主张予以支持,判决蹦床馆支付赔偿款共计1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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