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两年前,市民崔先生拿出五万元入股,与众多合伙人一起开了一家艺术培训学校。
但因为种种原因,最终选择退出合伙,可是自己入股时的五万元本金,却迟迟要不回来……
入股合伙开艺术培训学校
退出本金却难要回
学校负责人:学校经营困难
目前没有能力返还合伙金
随后,记者来到贺兰县星荟童程艺术培训学校,见到了法定代表人,但此人并不是周先生,而是一位姓闫的先生。他表示,他原本也只是学校的合伙人和代课老师之一,2021年5月,周先生将星荟童程(宁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给了他。目前,周先生已经不负责学校和公司的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了解当年的情况,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周先生,他表示,学校创立之初,几位主要创始合伙人共同商议订了一年的经营磨合期。“这期间,受疫情影响加上和一些合伙人理念上的不同,大家对我的能力有质疑,我就把校长、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都交出去,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给闫先生。”周先生说。
据周先生介绍,原本公司几位合伙人商定,磨合期结束后在2021年7月召开股东会议对公司及学校的各项事务进行调整。 如此算来,闫先生只需要担任两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期还会通过会议重新确定法定代表人。不料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闫先生本人在2021年6月30日辞去了公司的所有职务并离开,之后的工作则交接给了两位姓徐的股东,但他们后期并没有开展相应的工作。
周先生还表示,他离职后,都是学校的其他人员在和崔先生沟通对接退伙的事情,如今却要他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他不能认可。而他也曾想过进行上诉,最后因为种种原因,只好作罢。
“崔先生的案子立案时,我已经卸任学校校长职务,学校说他们来解决和我没关系。结果最后判决结果是学校有责任,我承担连带责任。我当时强烈要求上诉,但学校迟迟不动弹,我还想要学校和主管的负责人给我一个说法。”面对自己需要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周先生给出了自己的态度,“当时崔先生合伙的钱,不是进我个人的口袋,学校如果继续经营不倒闭,责任肯定是要学校来承担。他要对我有个好态度,我还可以考虑,但是就冲他污蔑我,我不可能给他一分钱。首先必须让他登报给我道歉,我才可能考虑这个事。”
而闫先生表示,由于他现在是学校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担负起现阶段学校的运营管理责任。由于学校现在经营十分困难,不仅没有足够的收入,还要为之前报了名的学生继续未完的课程,每月的房租、人工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处于亏损状态,所以想要返还崔先生的钱,可以说是有心无力。
为了解决崔先生的事情,他也想过诸多办法,但都没有起到一定的效果。“我们最初想的是通过学校盈利按月固定退一部分钱给崔先生,后来发现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营都很困难;第二种方案是变卖一些器材跟设备或者将其抵扣给崔先生一部分,但是崔先生还是想要现金;我也召集过合伙人给崔先生去凑钱,但大家配合的意愿都不是很大,我本人也是没有偿还能力的。但是我肯定会想办法去解决,学校也一直在积极配合,但是处理的过程很慢。”
律师:责任由两方共同承担
目前,崔先生还是没有拿到五万元退款,后续,还需要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崔先生的遭遇,又给了我们什么样的一些警示呢?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攀表示,根据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可以确定,星荟童程(宁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周先生,共同对于崔先生的欠款承担清偿责任。“对于权利人,公司和周先生是不分先后次序、不分份额的要清偿权利人的债务, 当崔先生主张生效判决强制执行的时候,作为连带责任清偿人周先生,是不能拒绝说公司要先清偿我个人后清偿,或者说公司有钱先执行公司后执行个人, 这样的诉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律师提醒,“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能随便当,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否则一旦给自身带来不利的影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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