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的傍晚,家住呼和浩特市东方维也纳小区的宋先生开着车正准备出小区,突然听到咣的一声巨响,等他回过神来,发现自己的车顶被砸出了一个大洞,到底是什么东西砸的呢?
宋先生当时就觉得这些碎片肯定是从很高的地方掉下来的,不然不会有这么大的威力砸穿车顶。东方维也纳小区是高层住宅小区,一共有33栋楼,有的楼层高九层,有的层高是12层。这么高的楼顶掉下来的瓦片,难怪会有这么大的力道。在采访中,记者也从小区居民那里了解到,宋先生车被砸当天,小区楼房的瓦片确实掉下来不少。




宋先生认为,瓦片掉落是和物业公司平时维护管理不善有关,因此,他也提出让物业公司赔偿他被砸车辆的维修费用,物业公司的答复让宋先生无法接受。除了赔偿之外,他希望小区物业能够彻底排查维修房顶瓦片,避免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这位物业经理认为,房顶掉瓦是自然灾害所致,与他们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之后,这位物业经理就再也没有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对于宋先生的赔偿诉求,物业公司仍然拒绝。无奈,记者打算把事情反映到小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但是我们又了解到,小区所在的这片区域并没有街道办事处,而是由赛罕区科尔沁路筹备组来负责的。





赛罕区科尔沁路筹备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东方维也纳小区原本是归如意开发区管理,在今年刚刚由他们筹备组接手管理,他们也到小区检查过,确实发现了小区物业公司存在很多问题。他们发现,小区物业公司并没有严格按照物业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对小区设施的维护职责,但既然居民反映了房顶掉瓦的问题,筹备组的工作人员马上跟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积极帮助居民解决问题。赛罕区科尔沁路筹备组说他们愿意配合居民解决问题,可是现在既无法管理物业公司,也找不到赔偿主体,宋先生的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我们也咨询了律师。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合同的情况下赔偿主体是物业公司,可东方维也纳小区的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已经到期,赔偿主体是否改变呢?物业公司以自然灾害为由拒绝赔偿的说法又是否能站得住脚呢?律师认为,需要物业公司拿出具体证据证明是否属于自然灾害,而且风力、降水量级都是考量的范围。当然,就算有自然灾害因素,物业公司也无法完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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