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真正求助你们的是我身边的蒋叔叔,他家庭比较特殊,家里就只有他们老两口,六十多岁了,还要抚养一个九岁左右的孙子,也是我们岳塘街道城乡帮困的服务对象,工作期间他不慎摔伤,想求助我们《帮女郎》能够帮他,解决这些问题。
我是在一个制衣厂做事,在厂里做饭扫地搞卫生,2月22日下午3点多钟,我去倒垃圾,在门口摔倒了,摔倒后我就晕倒了,当时腿疼没想到有这么严重,坚持做了几天饭后,坚持不了了,才去住院的。
打了这个固定钢架,让我在床上休息三个月,不能上班,去找老板,老板不管我,希望他赔偿我的医药费,误工费这些费用
蒋叔叔受伤以后也多次求助我们,生活上的这些问题我们还能帮忙,但是药费的问题,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帮他解决,现在已有的医药费,有账单的有6924元,误工费按照每月3500元的工资算就是10500元,营养费和护理费大概加起来两千元左右,加起来将近两万元左右,罗列的明细都是有明目的,我们也希望合理的帮蒋爷爷维权。
这个厂子是在9楼,我当时就摔在这里,直接绊倒的。
首先一点,我可以证明一点,没有在我们厂里面摔倒,上班我是让他煮饭,只是做两餐饭,上午11点钟到下午1点钟下班,下午4点办到5点半,就这两个时间,他不属于上班时间受伤。
你可以去看一下,他做饭是包扫地,包做饭,我是从早上7点半要做到晚上8点钟才回家,受伤的时间是下午2点半到3点钟左右。
他当时拿的是蛇皮袋子,装的碎布下去卖的,在楼下摔的,卖的碎布的钱是他自己的,他并不是因为工作的事受伤的。
我是下去倒垃圾,倒废品,你可以问老板,这个房子的垃圾如果说不是我处理,我立马就走人。
为何下楼受伤
双方仍是各说各有理
帮助记者拨打了律师的电话
律师表示
工伤双方应满足多个条件
认定工伤,需要双方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另外还应当是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伤亡,本次事件中,老人在工作场所外受伤,双方对老人下楼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老人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可能无法购买工伤保险,老人恐难享受工伤待遇,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老人确实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是公司对老人受伤存在过错,公司还是应当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收到钱了,我感谢你们《爱晚帮女郎》,给我解决这个问题,也辛苦你们社工,一直为帮助对象跑前跑后的,主要是感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这个事情也难以解决,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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