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在薇娅直播间大卖的“袁米”,是袁隆平院士亲自授权的?跟袁隆平院士有什么关系?
4月26日,湖南高院通报,经法院判决认定,“袁米”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薇娅直播间售卖“袁米” 湖南高院 图
2020年4月,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发现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袁米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薇(网名“薇娅viya”)等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并发出警示函。由于袁米公司始终未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隆平高科诉至法院。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袁米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
袁米公司宣传使用的袁隆平姓名和肖像 袁米公司官网 图
袁隆平院士是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杂交水稻育种专家,被称为中国的“杂交水稻之父”,其相关研究成就为人类作出重大贡献,袁隆平姓名及肖像深入人心,具有极高知名度。湖南高院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曾志燕认为,对于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使用,既涉及袁隆平院士的人身利益,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商业利益,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商业主体均应当审慎、规范使用。
袁隆平院士生前与隆平高科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对于独占许可隆平高科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权利、以及许可使用范围、许可区域范围、许可使用费的评估确定和支付、许可期限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约定。袁隆平院士逝世后,其继承人对该协议所约定的许可期限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和确认。该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隆平高科基于该协议所获得的对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独占使用权益的正当性和经济属性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但某农业公司在与袁隆平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与海水稻研发推广并无关联、也无证据证明其所宣传推广的海水稻产品是由袁隆平院士或其研发团队研究开发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在宣传推广海水稻等公司产品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肖像,具有明显的攀附袁隆平院士知名度、攫取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背后的商业价值的主观故意。其商业性使用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袁隆平”这一中国粮食品牌是袁隆平院士等几代中国科学家辛勤研发杂交水稻的智慧成果和汗水结晶。法院对某农业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予以规制,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长足发展,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对袁隆平院士在内的科学家科研成果的高度尊重和有力保护。该案对于教育引导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具有积极的推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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