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乐清电工电器城商铺业主向《温州零距离》反映,商城拖欠业主们租金已近一年,向现商城商业管理公司反映,管理公司表示他们是刚入驻管理该市场,业主们的租金应向原商管公司讨要,而原商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已不知所踪。同时,业主们还反映,现在的商城商业管理公司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将店铺进行大面积改造,他们不知怎么该怎么维权?
2017年,张女士花费100余万余购买了一间乐清电工电器城商铺,并与商城运营者——乐清市五洲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五洲电工电器城项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中约定前三年为“养客期”,商管公司无需向业主支付房屋租金,第四年开始,商管公司留下房屋租金的10%作为商业管理费,其余的90%租金按季度支付给业主。
乐清电工电器城商铺业主 伍先生:(租金)只打了一个季度,还剩三个季度都没打过来,时间也快到了,是去年5月19号前的,到今年5月19号一年,到现在一直没有。
乐清电工电器城商铺业主 张女士:去年他是一个季度打一次钱的,打了两个季度,后面两个季度就没打了,今年也都没打,我们这个市场大概有3000来户,就是有300来户出租了,这300来户都没有收到租金。这300多户(租金)100来万吧。我们也是找过他们要这个租金,他是说之前跟我们签合同的这个叫五洲公司。他说现在五洲公司的人已经不在这里了,托管给新公司了。他们现在是新公司,就是说之前的债务不归他们管。
业主们说,除了迟迟未收到租金外,商城D区与C区的部分商铺还被改造成了厂房与仓库,他们在得知消息后都十分气愤,因为自己当初买的是商铺而不是厂房,并担心商铺内被拆除的墙体、楼梯、卫生间、管线等损失,后期由谁来承担恢复责任。
乐清电工电器城商铺业主 伍先生:他没有跟我们沟通好就把我们打掉了。之后我们比如说不出租了,这个东西后续谁帮我们重新墙砌好,楼梯做好这个费用谁来出这一系列的问题,他都没有书面文字跟我们协商,也没有协议跟我们写好,我们本来买的是商业店铺,现在变成这样一个工厂了,我们真的心里很心酸,我们毕竟投资了一间不下上百万的钱在这里买的,这个真的我们很心酸。
随后记者与业主们一同来到五洲电工电器城商业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华先生表示,目前该办公室内的员工都属于商城物业的工作人员。西安云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乐清市五洲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一直负责者五洲电工电器城的经营,但从去年开始,西安云茂商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已不知去向。
乐清电工电器城物业公司负责人 华先生:这个公司它的母公司就是我们刚刚讲到的西安云茂,有一部分的业主,他没有拿到租金确实是,那么当时的话整个管理公司就是返租他这个出现问题了,然后没有及时给业主返租,那么这是管理公司的一个问题,也是很明确的,确实有这么一个情况。因为这个钱是全部收到我们的管理公司账户上去的,这个不是我们物业公司去收的。这个(云贸商管)公司还在,但是这个公司他现场其实是没有人员的,我们一开始也是跟云贸的一些直管领导在沟通,你至少业主的租金和人员的工资肯定要付的,但是后来也一直没有答复。
华先生表示,虽然云贸商管公司并未明确表示退出并进行相关的交接工作,但是考虑到五洲电工电器城的商业运营目前无人管理问题,于是他们便成立了乐清泽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来对商城进行商业管理。但现场业主们对于泽希商管公司的接管并不认可,纷纷表示他们并未对其进行授权。关于商铺被擅自改造一事,华先生则表示,是按照原先签订的五洲电工电器城项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的第四条第5点和第6点的约定进行操作的。协议第四条第5点约定:甲方同意乙方对项目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并同意接受乙方对甲方商铺的经营和物业管理,甲方购买的商铺必须符合乙方的业态规划,甲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第6点则约定:为了保障该商铺和香临商铺的整体利益,在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不一致时,服从整体利益进行整体出租。
乐清电工电器城物业负责人 华先生:那么这整个里面的业态,包括铺位的规划都是由我们的这个管理公司去界定的,就是可以有这个权限,我们可以这么去做。我们针对我们的业态这些所谓的业主,他是要去配合的,这个里面我刚刚讲到了他不单单是一个委托,他们是属于委托委管的,那还有一部分是自营户,我们是同步要去做一个管理的,针对于这个大市场,我们是要去统一管理的。
那么,华先生所说的协议条例是否赋予了商管公司大面积改造业主店铺的权力,业主们被拖欠的租金又该如何讨要,乐清泽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对于五洲电工电器城的商业运营管理又是否合法合规呢?
我认为这个是没有的,因为根据他们合同的约定。首先他们这是一个委托经营管理的合同。这个是大前提,那么其次具体的条款当中也只是讲到整体出租的问题,那我看到条款中是没有明确说是授权他可以改造,我这个房屋本身的结构,这个是涉及业主的物权这个基础的权利问题,那么我认为双方的委托经营合同是没有权利去可以改变业主房屋本身的结构,业主们跟五洲公司签订的合同,目前还是合法有效的,没有被解除掉,那么我认为,五洲公司还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根据合同的约定,五洲公司是应当支付这个租金的,至于这个泽希公司,业主并没有授权这家公司进行管理,那么我认为,这是五洲(泽希)公司一个单方的行为,对业主是不产生一个约束力的。具体我们怎么去提这个诉求呢?对于业主而言,他们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租金,这个毫无疑问,鉴于支付租金是这个合同的主要事项,我们讲合同目的没有实现,业主们是可以提出要求解除这份合同,也就是后面我不再履行,我不再委托五洲公司去管理我们的市场,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前面陈述到他们被改造的问题,如果产生相应的损失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去维护他们物权的损失,也可以要求这两家公司进行进行一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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