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消息,3月12日,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回避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回避申请后对青岛花样年华民宿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酒店正在营业,在酒店前台入口及酒店客房等区域均未发现该酒店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现场采取了拍照、摄像等措施。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酒店做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显示,青岛花样年华民宿管理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住宿业,经营范围包含:酒店管理服务;住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体育赛事活动策划;电子竞技策划等项目。
行政处罚依据
该酒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电竞酒店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或者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罚”。
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青岛花样年华民宿管理有限公司改正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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