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 瓷盘 坛 碗 碟
都摆好了
就在一个房间里面
也就是他随时
都准备有人来看的
那个状态
订房不住 包不离身
河南省郑州市,某家饭店的老板发现,自家店里来了两名奇怪的客人。他们说着外地口音,随身带着一个背包,遮遮掩掩,显得格外小心。一开始老板还没放在心上,直到他们在谈话中提到“文物”“买卖”等字眼,这一下子引起了她的注意。随后她向警方反映了情况。
几天后,这两人出现在他们当地订的宾馆。但奇怪的是,这几天来,他们从来没有入住过房间。过了一会,两名买家也进入了宾馆。
警方迅速行动,成功将两名嫌疑人和两名买家控制。在嫌疑人携带的背包中,有着七件器物,其中有一件国家三级文物,五件普通文物和一件仿制品。
经过警方调查,买家王先生和他的朋友对交易物品的来路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嫌疑人的倒卖,在接受批评教育后被当场释放,两名嫌疑人则涉嫌倒卖文物罪被依法逮捕。
七十余件“传家宝”
两名嫌疑人一个叫彭东(化名),另外一个叫叶永斌(化名)。
在审讯过程中,彭东和叶永斌一口咬定,交易的物品是家传和在文物市场购买的,他们没有参与倒卖文物。
然而,在彭东手机中保存着一段特殊的视频。这是一段“埋雷”视频,所谓“埋雷”,就是嫌疑人为了证明自己手里的货是真文物,会拍下所谓盗墓挖掘的过程发给买家,还会把一些仿品冒充文物,提前埋入墓地再挖掘。
专家分析,视频里的随葬品真伪存疑,但墓葬坑可能是真的。于是,警方派警力前往彭东和叶永斌的江西老家。
在叶永斌家的老宅,警方在二楼一间没人居住的房间发现了大量文物,共七十七件,罐、坛、碗、碟被仔细分类摆好,还保持着方便有人随时来看的状态。
对此,叶永斌的哥哥叶永强(化名)说,这些东西是弟弟寄放在老宅的。而他们的母亲则说,这些是叶家“家传的”。
专家鉴定,这七十多件文物的年代从北宋、南宋一直到清代,时间跨度接近一千年。而且其中有的文物属于随葬品,不可能摆在家中用于日常供奉。因此,基本可以确定这些文物并非叶家祖传。
在得知警方已经去江西了解情况后,彭东终于交代,自己平时担任护林员,经常利用职务便利到一些山林里的古墓地踩点。在2021年,他和他的岳父从山上的古墓中挖出来了一个碗和一个碟子,之后和叶永斌一起带到郑州出售。
而对于家中发现的七十多件文物,叶永斌说,这些大多数是他的哥哥叶永强的。而叶永强曾因盗掘古墓,被法院判处过三年的有期徒刑。
因为缺钱花,彭东和叶永斌联系到了郑州的买家王先生,称有“家传文物”要出售,双方便约定在一家宾馆交货付款。不曾想,警方早已掌握了两名嫌疑人的行踪,将两人一举抓获。
经过这次遭遇,王先生表示,自己也算是得到了教训,收藏文物还是要通过合法途径。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东、叶永斌涉嫌倒卖文物罪已被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的相关文物真伪及等级正在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
在今天的这起案件当中,两个嫌疑人说自己的文物是家传的,同时又说这是购买过来的。他的意思就是说这不是文物,我并没有犯罪。但是经过专家的鉴定,检察院是以倒卖文物罪提起公诉的。那什么样的情形会构成这个罪名?
A1:
在案件里,检察院是以倒卖文物罪提起公诉。那么倒卖文物罪其实就是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这里的倒卖指的是只要存在出售行为,就认为存在倒卖行为,不要求一定是要先买进后卖出,只要出售那么就算作倒卖。至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则包括国有文物、馆藏的珍贵文物以及今天案件里这种来源不合法的文物。我们再看这个案件里面的嫌疑人,他出售的文物里面包括了晚清瓷器这样一个国家三级文物,因此他也满足了倒卖文物罪要求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最终检察院以倒卖文物罪提起了公诉。
Q2:
在案件当中我们看到,彭东他所倒卖的这些文物是从深山老林当中的墓葬里面挖出来的,存在盗挖的情节。可是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却没有盗挖的罪名,这又是为什么呢?
A2:
因为只当有了盗掘的行为,且他所挖的古墓涉及到了重大的历史、文化、科学或者是艺术的价值,那么才会涉及到这样一个罪名。确定一个古墓有没有涉及一些历史文化价值,需要相关文物部门进行勘验和鉴定,不能够去依赖嫌疑人的供述就确定它是不是古墓葬,因此我们就不能定盗掘古墓葬罪。
Q3:
对于广大的文物收藏爱好者来说,一个正确、合法的收藏途径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呢?
A3:
对于文物爱好者来说,收藏途径还是很多的。首先可以去文物商店购买,也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还有继承等方式都可以作为我们合法收藏文物的途径。我们同样可以进行相互的交换,比如说你正好有我喜欢的文物,我有你喜欢的文物,那么我们相互交换,当然这种交换是建立在双方都是合法取得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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