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的阿琴反映,她和前夫阿明离婚后,阿明也搬出他们的住所,然而阿明的奶奶却一直居住在她的房子里,影响她的生活。
阿琴说,她和前夫阿明因家庭矛盾经常争吵,于10月16日已经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将两人居住的803单元房留给她和女儿。然而,阿明92岁的奶奶仍住在该房子里,她希望阿明和阿明的家人能将老人带走。
对此,阿明也赞同将老人接走。他表示,离婚后他独自租房生活,不方便照顾奶奶,赡养的义务应由自己的父亲承担。
阿明
我奶奶她本身就有一套拆迁所得的12平方房子,当初跟我两个姑姑签订协议,约定奶奶将来由我爸爸负责赡养,因为我爸拿了这一间房子,希望他能够履行这个合约。
对此,阿明的父亲老陈表示,此前全家人都住在803单元房,因为阿琴今年6月份回来不喜欢跟他们住在一起,所以他们搬到了小儿子家住。而老母亲无法适应他们家的生活。
阿明的父亲不相信阿明和阿琴已经离婚了。
阿明的父亲认为,阿琴和阿明是假离婚。他表示,该房产属于祖上留下的拆迁安置房,是留给阿明生活居住的,他不相信也不承认阿明会将其转给阿琴,认为老人有权居住。
阿明和阿琴表示,早些年拆迁一共分得3套房产,一套803单元房登记在阿明名下,一套703单元房登记在阿明弟弟名下,1104单元房登记在父亲、继母、阿明及阿明的弟弟名下,属于四个人共有。
阿琴表示,拆迁安置后,弟弟的生母去世,父亲又娶了一个继母胡阿姨。此后,他们家的生活开始发生改变。
由于阿明和阿琴不愿意退出1104单元的份额,老陈与儿子儿媳之间的关系变得十分紧张,甚至多次发生肢体冲突。阿琴一气之下,便提出了离婚。
阿琴表示,她不理解前婆婆胡阿姨为何将家里的房产一处处卖掉。
老陈表示,卖房子并非新任妻子的缘故,一次是为了小儿子读书,另一次是为了还债,因为拆迁安置时他们欠下了40万元的债务。
老陈表示,他们的老宅只有两处,一处是祖上留下的,一处是后期购买的。两处先后拆迁,第一次拆迁分得1104的单元房,约130平方米,登记在老陈、老陈的上一任妻子、阿明、阿明弟弟名下。第二次拆迁增平方分得两套房,一套703单元房,一套803单元房,并且有几间商场店面。而第二次拆迁时,他们的老宅实际面积只有98平方米。
父母:因被催债才选择卖房还债
老陈说,本想着自己努力为两个儿子创造更好的居住条件,谁知不久后妻子患病去世,他们的债务也被人催得紧。于是,他找大儿子沟通还债事宜,却被拒绝了。
也就是说,为了小儿子读书和家庭装修及还债,老陈不得不先后卖掉柴火间和703单元的房产,如今只剩下803单元房与1104单元房。老陈说为了公平,决定将803单元房给予大儿子,1104单元房给予小儿子。但当时1104单元房是登记在老陈、老陈的上一任妻子、阿明、及阿明的弟弟,因此老陈希望大儿子能够让出该套房产的份额。
阿琴和阿明对老陈的话并不完全相信,不愿意马上做出让步。
调解小组觉得,虽然老陈解释了拆迁前后事宜,但如今1104单元的房产确实有阿明的份额,老陈也要多考虑儿子的内心感受。
老陈拿出了体检报告单,称他的身体不好,没有经济能力补给阿明。
阿明和阿琴觉得现在父亲身体抱恙,提议房产问题暂时搁置,待将来他自己和弟弟沟通解决。此方案得到了父亲的同意。
对此,调解小组建议阿明和阿琴能给予一定的让步,等弟弟回来沟通好房产后,再协商奶奶的去处,而在这之前,双方都要尽力照顾好老人。
调解小组觉得,双方不要因为房产事宜,而将92岁老人作为谈判筹码,却忽视了对老人的照顾。关于此事,涵东司法所所长也表示,将继续跟进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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