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就餐如果吃出了异物,消费者自然应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早在2022年9月,南京市区的一家饭店报警,称与顾客发生了纠纷。民警了解到,顾客付某自称从东北到南京旅游,中午就餐时吃到了石子。经过协商,店家决定息事宁人,给了顾客赔偿款。
可没想到几天之后,南京鼓楼警方也接到辖区内一家小吃店求助,理由似曾相识,有顾客吃饭时吃出了异物,提出索要2000元的赔偿。
店家不想再纠缠,于是提出赔钱了事。可就在此时,民警发现猫腻,根据报警平台上的信息,顾客依旧是“付某”,付某前来南京的一周内,已经涉及4起类似的纠纷。随后,民警对付某进行了拘传。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徐燕群:
民警做了他的思想工作,付某说出实情。他先后到鼓楼区、秦淮区四家餐厅内,都说吃出小石子、塑料片等异物,以硌伤牙为理由套路店家。不给钱不行,甚至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截至案发,付某得手3次,勒索到了1500多元。尽管数额不高,但已经触犯了刑法。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徐燕群:
以威胁、要挟的方式索取自己不该得的利益,实际上是对店家财产的危害,同样对社会秩序、良好的风俗也是一种侵犯。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综合考虑到付某此前还曾7次在其他城市以相同方式作案,被判过刑,属于累犯。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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