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唐先生向“问北京”(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65159063)反映,他定期在家附近的朝阳区八里庄社区医院拿药,用于治疗静脉回流不畅,目前社区医院每次只能为他开出10天的药量。唐先生说自己已经年过八十,腿部关节还做过手术,出门拿药有所不便,他希望能增开药量减少自己出门拿药的次数:
唐先生:他只能开10天的,这个药我一个月开三次,我今年83了,跑医院那来回也得好几里地呢。拄着拐杖拐了去。我现在走道不方便,脚又做了手术了,上楼下楼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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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三甲可开一个月药量
唐先生说自己曾经到三甲医院开过这几种药,每次可以开出一个月的药量。不过他向社区医院咨询能否多开药,但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一次只能开具十天的药量:
唐先生:他说大概上面规定只能开10天的,可是上三甲医院能开一个月的,可是三甲医院太远,我去不了了,打车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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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按医保规定执行
记者拨打了八里庄社区医院的电话,药房的工作人员解答说,对于唐先生常吃的两类处方药,按规定确实一次只能开两盒,也就是十天的药量:
社区医院:一般这两个就是开两盒,10天超不过半个月。
记者:三甲医院是能开一个月的,是吗?
社区医院:三甲医院跟我们不一样,因为它级别不一样,开的盒都不一样。它应该开的量多,量多时间也就多了。
记者:那咱们不能多开几盒吗?
社区医院:开不了,医保多少天都有规定。
记者又联系到八里庄社区医院接诉即办的工作人员马女士,她进一步解释了目前社区医院开药量的政策依据:
社区医院:我们依据的是京劳社医发2001(23号)文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定,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超过三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的肝炎、肝硬化这些病,然后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的量。
文件内容/首都之窗、记者制
市民:属于行动不便人群
同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行动不便人员可以酌情多开药量。于是记者把了解到的情况转告给了唐先生,唐先生表示自己每次都是拄拐到医院去的,应该属于行动不便人员:
唐先生:您想想我83了,腿做了两次手术了,能好得了吗?他跟我说规定的只能开10天,他现在10天就两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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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可让医生写进病历
于是,记者又再次联系到了八里庄社区医院的工作人员马女士,对方指出可以让医生将行动不便写进病人的病历:
马女士:行动不便是两周,我们病历上得写上行动不便,(让)我们的医生标注一下,因为得上传信息的。可能是大夫没有标上,下次可以跟他说下,我这边也跟大夫再强调一下。
记者将解决办法转告给了唐先生,他表示自己下次取药时会再次尝试是否能加开药量。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看病、拿药成了不少老人的麻烦事儿。希望相关规定能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适老化”调整,也期待社会能探索出更多方便老人看病、取药的有效办法,为老人破解生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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