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王某在苏州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时向银行贷款14.6万元,期限为10年。截至2020年10月,他还清了最后一期银行贷款。原本以为心里可以踏实了,可在前段时间,王某突然接到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告知他要到法院缴纳被执行款项。
对于法院的电话,王某一开始以为是诈骗。直到有一天,他发现自己和经营的公司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
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2016年期间,王某累计逾期还款8期,银行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开庭时,王某也未到庭参加,判决生效后,他补缴了全部逾期本息,后续也都正常还款,直到2020年贷款全部还清。可银行在诉讼中还支出了其他费用,比如律师费等,所以银行就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银行B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为律师费及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共计7800余元。王某当即提出质疑,当时贷款的是银行A支行,他和B支行之间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所以他坚持认为这是一起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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