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
泉山区学府路上的
大眼睛童书馆矿大店闭店,
至今未开。
办卡的家长联系童书馆经营者,
发现电话打不通,退费无门。
究竟啥情况?
跟着晨小编一起来看看!
“4月29日,这家童书馆还在开门营业。我当天下午接孩子放学后去这家童书馆借书,店里的营业员说五一放假,童书馆4月30日起关门,五一假期后开门。没想到,五一过后这家童书馆一直没开门。”
市民纪女士说,去年双十一期间,她花499元给孩子办了一年卡,加上100元的押金,支付了599元。年卡有效期内借书次数不限,每次借书最多3本。今年3月,童书馆换了一位营业员。后来得知,去年12月,童书馆经营者易主,原经营者马先生将该童书馆转让给了龙某。
资料图,图文无关
近日,记者来到这家童书馆看到,门上贴着一个联系电话,拨打过去是浙江宁波号段,无人接听。
大眼睛童书馆矿大店现在的经营者是龙某,现场有家长拨打了龙某的两个手机号,都是无法接通。
据了解,这家童书馆是在去年12月转让给龙某的,记者与此前的经营者马先生取得联系,据其介绍,去年5月,与大眼睛童书馆徐州总店的母公司爱阅文化签约,加盟该公司,开了这家大眼睛童书馆,租期2年,租金交到今年6月。去年12月,龙某上门找到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转让费24000元,分12个月支付。
龙某接手后负责童书馆原债务,包括门店借阅会员押金债务、会员会费债务(会员服务和可能产生的退费)。另外龙某方享有甲方原债权(大眼晴总部约11万债权,包括押金、会费、保证金),龙某追债后扣除成本,返一半给甲方。合同签订后。龙某支付了5000元定金和剩余房租21000元以及部分转让费。马先生说,龙某闭店也未告知他,给龙某打电话也不接。
而据家长反映,这家童书馆转让,当时并未告知家长,是在事后查出来的。龙某在关门前的一段时间里大肆办卡,将一年期的年卡费降到了399元。
债权人如不同意,
前经营者应承担债务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介绍,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本例中,消费者是债权人,经营者是债务人。马先生将债务转移给龙某,如果消费者同意,消费者应当向龙某主张债权。如果消费者没有同意,仍然应当由马先生承担债务。
至于马先生与龙某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马先生与龙某按照双方约定解决,对于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记者了解到,在大眼睛童书馆矿大店关门后,办卡家长已向属地的泉山区市场监管局、泉山区文旅局反映此事,还有家长向市政服务热线12345反映,12345热线回复让家长做登记。有家长表示,不排除通过诉讼维权。对此,晨小编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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