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营饭店来讲,拥有一个独特的、专属于自己的招牌名称特别重要,这也是能让消费者记住进而认可的最直观品牌。最近,呼和浩特的两家面馆,就因为这个店名儿招牌争论不休、两家店都说自己叫“百年羊汤”,因为这事儿,一家还把另一家给告了,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饭店的门头招牌是我们对店铺最重要的记忆点。能拥有一个独特的、响亮的、有知名度的店名儿就特别关键。在呼和浩特街头、有一家名为“百年羊汤面馆”的店铺,这名字清晰明了,一听就知道店里是卖羊汤面的、汤头还得是传承的老手艺。这饭店名字确实不错,可店铺经营者却因为“百年羊汤”这四个字,选择上法庭起诉,原因是在呼和浩特,还有另外一家饭店和他重名了。


原告代理律师说,当时签署的加盟合同期限是三年,三年后,要么双方续签加盟合同,要么加盟方就要停止使用百年羊汤面馆的店名招牌、同时注销执照。在三年期满之后,加盟方、也就是今天的被告,却没有摘下招牌、仍然叫做百年羊汤、还在别处开设了分店。为了方便讲述经过,我们暂且将两家分别叫做百年羊汤甲和百年羊汤乙、百年羊汤甲将百年羊汤乙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更名、同时做出相应的赔偿。百年羊汤乙作为被告,对此又会有怎样的说法,首先,百年羊汤乙的代理律师直接对合同本身提出了质疑。


其次,律师认为,“百年羊汤”这四个字,本就不应该是原告独有的店铺名称。同时,百年羊汤乙的代理律师说明,“百年羊汤”的招牌并没有注册独有的商标,不独属于任何人。现在,案件已经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闻天天看》也对庭审现场进行了直播,那么到底原告百年羊汤甲和被告百年羊汤乙孰对孰错,我们跟随镜头走进庭审现场。
被告方认为,无论合同中如何约定都不重要,因为他们认为,这干脆就是一份无效合同。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被告未经允许使用百年羊汤字号,被告律师认为“百年羊汤面馆”这几个字不能被定义为“字号”。除了店名上的争议,原告律师说明,被告不仅继续使用百年羊汤的名字,还在招牌上稍作改变、混淆消费者。对此,被告律师首先对“有影响力”这个概念进行答辩,认为“百年羊汤”不存在广泛的影响力和宣传度,不具备可保护的利益。同时被告的店铺招牌字体、字形、颜色、都与原告店铺不同,不存在模仿和混淆大众的行为。双方辩论结束后,庭审进入下一环节。看到这儿,观众朋友们也都明白所有事情的来龙去脉了,在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就是“知识产权”。在庭审的同一时间,《新闻天天看》也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的三位法官邀请到直播间,以案释法,为我们解读案件中的法律知识、带我们读懂知识产权。

在百年羊汤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就是“知识产权”。在演播间,法官首先为我们解读了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涵盖的内容很广泛,平时我们提到的著作权、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刚刚直播庭审中的百年羊汤面馆的店名之争,就涉及到知识产权里关于“不正当竞争”的纠纷案件。
再次回归到案件本身,原告主张被告擅自使用了他的字号、也就是百年羊汤这几个字,这里提到的“字号”就属于我们常说的“企业名称”的范畴里,也就是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全称,它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以及组织形式四个要素组成。举例来说,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是行政区划、国际是字号、航空是行业、公司是它的组织形式。 

结合百年羊汤案件,现在原告方反复强调被告擅自使用自己店铺的字号,其实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要确定对方侵权,需要具备两个条件。通俗意义上说,就是消费者已经完全分不清自己去的是哪家店、不知道这两家店有什么区别,这就是其中一项评判标准。以上就是百年羊汤案件里,能让我们了解、学习到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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