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机动车驾驶员习惯不好,爱图省事将车辆违停在路边,还感觉没多大事。不过,这样的行为,其实并不仅仅是违停这么简单,说不定会惹上刑事责任。
2021年7月21日下午,在武汉市硚口区多福路路口,张某骑电动自行车顺多福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行人丁某在其前面步行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未从人行横道通过。那么电动自行车的前部与丁某身体相碰撞,导致丁某受伤。伤者丁某经医院诊断,当时是重型颅脑损伤以及枕骨骨折。
当时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为22.5km/h,属于超速行驶,而丁某横穿马路又不看红绿灯,民警判定事故双方都将承担责任。
不过,办案交警视频调查后却发现,“肇事者”竟还有一个。
硚口区交通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方亚西介绍:“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时候,面包车违停在非机动车道,对电动车驾驶员的行车视线有一定的影响,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由于货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卸货,且停的位置是在斑马线前,遮挡了电动车驾驶员和行人丁某的视线,间接造成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武汉交警方亚西警官表示,如果车辆违停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诱发交通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停车辆驾驶员将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硚口区交通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方亚西:“比如说像这起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金某将车辆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他首先面临的就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是处于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是一个行政责任,再交通事故中金某也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也面临着赔偿。如果是违停引发较为较为严重的后果,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承担事故责任,也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交警提醒,请市民朋友出行前提前规划好目的地的停车位置,文明驾驶、守法停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同时,行人从停有车辆的路侧过马路,要首先观察路边停止的车辆是否即将起步;如果确定车辆是静止的,要确认车辆后方没有来车,再安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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