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就算持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也不是啥病都能看
啥药能都开
此前,深圳光明区卫生监督所
收到市民王女士来电举报
称弟媳刘某去辖区某内科诊所照B超后
医生告知她并没有怀孕
只是月经不调
随后为她开具了调月经的中药
而后刘某回老家医院检查时
却被告知已经怀孕
情况如何?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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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卫生监督所接到线索后,立即前往光明街道碧眼社区的某诊所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诊所持有《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核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只有内科。诊所医师邓某提供了《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
随后,在该诊所诊室抽屉内发现写有刘某就诊信息的登记本。执法人员在该诊所阁楼发现一个上锁了的行李箱,箱内有1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
经调查询问,邓某承认接诊过刘某,给刘某验了尿HCG,结果为阴性;还为刘某做了B超,未发现孕囊;诊断为未怀孕。
随后,为她开具了调节内分泌的中药处方,让她去药店拿药,由诊所代煎。
该诊所核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只有内科,而开展妇产科、B超诊断、中医治疗等行为需取得对应诊疗科目的许可资质。
超出诊所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妇产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诊疗活动,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该诊所医师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开展注册专业内科以外的妇产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专业医疗卫生技术活动,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卫监部门对该诊所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邓某予以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注:该案件处罚发生在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施前,故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
如何辨别医疗机构是否
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看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师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是否注册(备案)在执业医疗机构。
诊所是否按许可证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
卫监提醒
案件来源:光明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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