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友“66大顺”(即市民王先生)近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他在广西柳州柳南区广汽路的广西汽车贸易园一家汽车销售店购买了一款新能源汽车,他认为拿到的车货不对板。这是怎么回事?如何解决?昨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王先生说,他去年6月到这家汽车销售店,看中了一款续航331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在与销售人员的接触中,他最终选择了另一款续航351公里的新能源汽车。
去年12月,车辆到货后,他支付了7万余元购买了续航351公里的新车。但近期发现该车与他原定的那个款式有差别。他认为,具体差别在于车辆缺少了后雨刷和铝合金轮毂。王先生还说,提车时,店家并未开具交车确认单或者购车合同。他交了购车款后,车辆就上牌、登记和缴税了。截至目前,这辆新车他已经使用了两个多月。
该销售店里摆放着的新车交付确认单
为此,他还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并与店里协商,但均未解决此问题。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管部门曾进行过调解,但被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问题未能解决。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王先生购车的销售店。该店一名姓刘的经理表示,王先生原来所定的车辆就是现在交付的那款。对于这款车,他们加装了一些设备,如中控台等。这款车确实没有后雨刷和铝合金轮毂。
王先生所购买的车辆
交车时,王先生曾对该车进行过审验,当时他未提出异议。如今提出车辆款式不对,很难对之前的情况进行追查和确认。
王先生所购车辆的内部情况
王先生对此提出,让店里补齐后雨刷和将钢质轮毂更换成铝合金轮毂,刘经理表示需要向老板申请,过几天才能答复。
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敏认为,购车合同一般会就车辆款式及配置进行明确的约定。王先生与该店没有签署购车合同,令相关细节无法核验,致问题出现。王先生提出交付的车辆货不对板,应提出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所提车辆与原来定购的车辆存在不一致。商家提出交付的款式即是消费者定购的款式,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而厂家的宣传款式跟店内的陈列款、合同约定的款式等可能会存在差异,故交付的车辆不能单独以相关款式的宣传单页为准。汽车销售店有义务对具体交付款式及价格等进行解释说明,若销售店未做解释的,则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关责任。
吴敏提醒消费者和商家,在买卖车辆或房产等大宗商品时,最好通过书面的形式,将款式等具体内容定下来,以免事后发生类似问题无法核实,从而引发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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