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舟山市一家家政公司向我们栏目求助:
说他们在经营中遇到了一些影响服务效益,又难以规避的问题。
不过,最近几年
该项服务在实际操作中却屡屡出现
合同到期后
服务人员脱离家政公司
仍私下为原客户提供服务
全帮家政公司在 2020年11月到2021年11月期间与新城一客户签订了一年服务合同,公司安排服务人员李大姐上门进行为期一年的家政服务。合同到期后,该客户没有续约终止了合同。随后,公司在为李大姐安排其他服务工作时得知,她仍在原客户家中开展服务。
家政服务人员 李大姐
一年做满了,我没有再与家政公司签合同。之后因为原客户觉得我做的不错,又适当加了300元工资,于是我又答应继续在原客户家里服务。
客户
合同上结束后,我们断断续续有聘用李大姐继续服务一段日子,后来了解合同内容后,就没再继续聘用。
这份家政服务合同中明确:
01
家政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是根据家政人员实际服务的薪资收取10%不等费用,由客户支付。家政公司为服务人员提供相关个人保险、权益担保等责任承担。
02
客户终止或中途解除服务合同,一年内不得使用同一位服务人员,如发现违约,公司将以法律形式向客户追缴违约金5000元及相关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家政公司认为,服务人员脱离家政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这导致公司用人受到影响,也进一步损害了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经营服务收益。目前,家政公司与原所雇用家政工就客户是否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仍然私自聘用原所雇用家政工一条违反了合同内容,存有争议。
全帮家政表示
此类纠纷并非第一起
舟山市全帮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市场部经理 袁桃红
我们现在也采取协商的态度来解决这件事,如果协商不成,我们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
舟山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江磊
需要服务的家庭、个人还是要找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让他们派家政服务人员来提供服务,这样对雇主来说能避免风险。
第一,家政人员健康的风险,因为健康方面的原因造成家政服务有缺陷 ,甚至发生其他事故,雇主责任较大;
第二,人身损害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家政公司会给家政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的条件,一旦遭到意外,家政人员的损失或者伤亡将由家政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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