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泉州丰泽法院开展的“八闽执行暖冬行动”,在一起涉及到抚养费纠纷的案件中,法官上门拘传敦促履行。
执行人员表示,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董某于2007年1月12日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女方刘某抚养,男方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支付至女儿刘某莹十八岁,结果执行人董某未按协议履行。
在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带领下,执行人员一行来到被执行人董某的住所。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家门紧闭,执行人员多次敲门都无人应答。随后,执行人员多次拨打被执行人电话,均没有人接听。
执行人员将相关法律文书留置在被执行人董某住所处,要求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2万元抚养费拖延支付
前妻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执行人员又前往了下一个执行点。执行人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某赐与卢某离婚后,每月需支付抚养费2000多元,结果从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止,被执行人方面迟迟不支付抚养费。
现场,被执行人的姐姐告诉执行人员,王某赐已外出打工,目前不在家中。
执行人员表示,后续他们仍会督促被执行人按照相关协议,来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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