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林先生花14万多元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但在上牌前,他意外发现所提的车却不是他想要的车型。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与广汽埃安4S店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车辆型号为“魅580”,而实际即将交付给他的则为“魅580 Pio”。
林先生说,当时之所以订这款车,除了看中车型,还有一些安全配置。记者通过网上查询到,这两款车的指导价格相同,外观基本相同,“魅580”的车型虽然没有备胎,但有制动辅助、牵引力控制系统、车身电子稳定系统等五种功能。
林先生表示,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工作人员都没有告知车型不一致的情况,所以他要求全额退款,但至今4S店都没给个明确的说法,只承认了他们在工作中存在失误。
4S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
更换合同约定的车型
4S店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出现问题后,店方已为林先生调配了一台与合同约定一致的车型,但被林先生拒绝了。
法学专家:4S店若构成欺诈
林先生要求退款合理合法
4S店方面坚持认为,店方已按合同履行义务,并且双方约定到车的期限是一个月内,截止采访当天,并没有超期。然而林先生的态度很坚决。
那么,林先生要求全额退款是否合理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丁兆增副教授认为,4S店的行为涉嫌存在主观方面的故意。
对于退车退款的诉求,现场工作人员没有表态,并拒绝向记者提供店方总负责人的电话进一步沟通。
对于此事的进展,帮帮团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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