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之以情
又晓之以理
可这“好心人”
就是油盐不进
难道捡来的手机
就能随便处置吗
找不回的手机
“真是气不打一处来。”
回家途中,一男子弄丢了自己的手机。好在,他灵光乍现,通过系统定位和铃声提醒,找到了那位捡手机的“好心人”。
见面后,男子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说明了手机于他的重要性,又表明他愿意给予酬金答谢,只希望”好心人”能够归还手机。
万万没想到,这“好心人”油盐不进,虽然承认自己捡到了手机,但坚持主张自己已经把手机扔掉了,无法找回,也不会赔偿。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自食恶果的小偷
“人都不在家,麻烦事却来了。”
前阵子,一男子外出,空房子被小偷惯犯盯上了。在一月黑风高夜,小偷试图翻墙盗窃。
虽说家里空无一人,但还有两只狗坐镇。不过,对方也不傻,提前准备了有毒的骨头。果然,两只狗上钩了,吃完后便倒地不起。小偷墙头一个翻身,顺利进入了院子。
但没想到,小偷落地动静太大,把晕倒的狗又给惊醒了。这下好了,人狗大战,小偷惨败。
可谁知小偷竟把男子告上法庭,让其赔偿10万元。明明是他自己不请自来想盗窃,还投毒招惹大狗,难道,真是谁受伤谁有理吗?
普法时间
憋屈的房主
“实在是憋屈……”
两年前,一男子把自家房子租了出去。租客说为了住得舒服,想自己花钱把房子装修一遍。
刚开始,男子还有点犹豫,万一装修了,影响他以后出租怎么办?但想着这租客租得久,也就答应了。男子还特地向租客强调,装修的钱自己不会出。
普法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烦心事源源不断
法律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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