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
小兰入职长沙一家公司
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7200元一个月
可才上班十多天
小兰却被公司无故开除
经劳动仲裁
公司仍不支付小兰工资和赔偿金
经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
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
前几天
当地法院执行干警陪同小兰
来到被执行人办公地
看到这样一幕
办公室内
桌上、地上摆放了大量硬币
面额为一角至一元不等
合计一万元
原来
这百余斤硬币
是该公司老板指示员工
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而来
用以支付执行案款
法院认为
硬币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
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
其蓄意兑换行为
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
让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
现场点收硬币的举动系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亦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
故被执行人上述行为
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
执行职务的行为
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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