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可以让出租人和承租人互通有无,各取所需,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经济价值,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民法典》租赁合同编的规定为我们的租房活动提供了行为准则,学好、用好民法典,能够让我们在租房时不踩雷、不掉坑。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维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而非承租人的义务,因此,当房顶严重漏水时,房东应当及时履行维修的法定义务,若房东一再推脱,不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租户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716条和717条的规定,规范的转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二、转租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对房屋仅享有租赁权,而不享有处分权,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而租客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因此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产生效力,出租人对第三人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而且有权要求转租第三人返还房屋。在此,要再次提醒大家:租房一定找房主,转租一定要房主同意!
所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租住的房屋符合“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那么,您可以继续租住房屋,任何人无权要求您腾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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