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一些网络博主将从网上购买的
“无人认领”行李箱当成盲盒开箱
并公开直播或做成视频传播
引发网友关注
“无人认领”的行李箱能擅自售卖吗?
拾得遗失物该如何处理?
一起来了解↓
“无人认领”行李箱变盲盒
近日,某网红博主在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了一则开行李箱盲盒的视频,声称自己购买了一个遗失在机场的“无人认领”行李箱,并将其中的物品开箱展示,视频中还展示了行李箱的托运标牌为“浙江义乌机场站”。后经机场方面核实,该行李箱并非从义乌机场流出,视频中所展示的行李箱标牌与义乌机场的行李箱标牌并不一致。目前,该视频已经下架。
近期,网络平台上所谓开“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的视频直播不在少数,许多博主将行李箱中的物品一一展示,并声称花几百元就有可能开出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以猎奇和窥探隐私来吸引观看和点击量。
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许多博主截图展示的购买链接大多已经下架,但仍有不少二手行李箱卖家以“二手行李箱”“女生行李箱”“老顾客专用”等字眼偷偷售卖。不少卖家表示,行李箱是毕业季学生遗弃的行李物品,还有租客抵押物,行李箱以几百元价格售卖,至于能开出什么东西全凭运气。
“无人认领”并非“免责金牌”
遗失物拾得不能随意处置
律师介绍,许多博主为了引流会故意制造噱头,直播平台对其发布的信息有严格的审查义务,不能宣传虚假信息。如果内容存在伪造的情况,视频平台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
机场失物招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遗失物品,有失物招领流程。对于长时间无人认领的物品,超过规定时间,将统一上交公安部门。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公民有妥善保管遗失物品的义务。专家表示,“无人认领”并不能成为遗失物所有权转移到拾得人的理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人有义务将拾得的遗失物交还给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来源:《新闻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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