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民是内蒙古包头市昆区的一位居民,两年前刚退休的他觉得自己身体还不错,就想着要做点什么。
招工的是一家养老院,招聘启事上写着:面向全市招聘办公室人员、管理人员,但前提是先存款再入职。其实签协议的时候,刘大民也犹豫过,因为这并不是存款协议,而是一份旅居养生服务协议。但转念一想,既能找到工作,又能获得高额利息,存10万元,一年利息就一万两千元,这好事上哪儿找去。

报案后,青山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期间,发现此公司还以同样的理由哄骗300余人进行投资,涉案金额高达2500余万元。




该案主要嫌疑人李某某,湖北籍,张某某,甘肃籍,马某某,包头籍。在大量证据目前,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在无任何审批资质,利用经营的康贝尔养老院为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老年人为目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事实。目前,三人已被青山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关于征集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我局拟对已立案的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侦查,为更加全面掌握涉案单位犯罪事实,固定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包头市地区参与投资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起至今)等相关凭证材料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青山区文化路娜琳步行街王府井院北)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案人自行承担。二、凡是参与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业务部长、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的人员等),自公告发布起15日内,立即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青山区公安分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到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打击。三、凡是参与内蒙古康贝尔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
2022年9月19日
部分内容来源:青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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