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天,徐某驾车行驶在太仓某路段时,与横穿马路的一只宠物狗发生碰撞事故。徐某找到了狗的主人张某 ,要求张某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但张某见到自己的狗也受伤了,便认为徐某也应该赔偿。而徐某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张某的狗突然跑出来撞到自己车,双方对责任负担产生纠纷。
最终,经交警部门认定宠物狗主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徐某车辆经保险公司定损为3800元,事故同时导致车辆产生施救费300元。
徐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出具《权益转让书》,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损失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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