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民李先生致电
“急难愁盼 徐报帮办”热线68886888反映,
去年他在北区一家居广场
“喜临门”专卖店买了3个床垫,
今在8月初,
床到货后发现与床垫不匹配,
要求店员调换床垫,
但被拒绝。
李先生说,去年5月,他准备添置一些家居,虽然买好了床,但还没有送货。看中“喜临门”专卖店里的床垫后,就预定了3张1.8米×2米的床垫。“当时营业员说,这款床垫的对外价格是18000多元,五一期间搞活动只要8999元。考虑到床垫和床万一不匹配的问题,营业员说,不合适可以调换。所以我直接交了3个床垫的定金13000元。”
今年8月份,李先生买的床到货了。当他和“喜临门”沟通送货时问题出现了:床垫的高度超出了床的高度,床垫和床不匹配。“8月19日晚上,我跟对方沟通,营业员直接回复说不退不换,这让我很难接受。到了8月21日,店员依旧回复说不退不换。直到现在,也没有回复了。”李先生说,3张床垫都不能用,总不能把床垫放在家里当摆设吧。面对商家的服务态度,他不打算使用“喜临门”床垫了,现在要求退货。
记者注意到,在李先生向记者提供的销售合同里,关于商品型号只写了“深睡1号、深睡2号和M25KF”,其中深睡1号、深睡2号的价格分别是8999元,M25KF的价格是5999元,总价23997元,下单日期是2021年5月5日,交货日期:电话联系。在这张销售合同内附件有7项注明,其中一则是关于定制产品、样品及特价不退不换。
9月5日上午10点,记者和这家“喜临门”专卖店取得联系,导购员赵女士说,她正在外面忙,稍后回电话。当日上午11点20分,记者再次和其联系时,店员表示:“家居广场的相关人员已在店内了解情况”。
对此,徐州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法律顾问、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赵明浩认为,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8条中,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所以卖家关于“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约定无效。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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