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
徐州一小区多位业主
致电“急难愁盼 徐报帮办”
热线68886888反映,
自己居然收到了
前任物业公司的催收
物业费短信,
“他们已经被炒掉两年了……”
到底是咋回事?
来看记者调查。
2020年6月5日,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年8月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并解除了苏州新苏皇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物业公司)的服务。经云龙区相关部门监督和协调,以及《都市晨报》全程直播和报道,当年9月16日,中茵龙湖国际小区进行了新老物业交接办理,新的物业公司随后进驻该小区进行管理和服务。
近日,
该小区部分业主收到
前物业公司发来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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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的信息,也没有留联系方式,前物业公司撤走都快2年了,我们和他们没有牵扯了。”业主代表张先生说。
收到这条短信的业主将信息发到业主群里,业主群里炸了锅,大家觉得不可理解,“服务和管理这么差,多次被媒体曝光,最后是被大家炒掉的,还能在撤走后要求大家再交之前的物业费吗?”
8月19日上午,根据业主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前任物业公司总部负责人杨经理。
杨经理称,从中茵龙湖国际小区撤出后,他们一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发律师函等方式催收之前被拖欠的物业费,这一次确实通过短信平台发送了催收物业费短信。
“到目前为止,高层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有800多户,别墅区的有几十户,其中拖欠物业费在半年至一年的是少数,多数都是拖欠3-5年,累计费用好几百万元。”
杨经理说,他们催收所拖欠的物业费是正当行为,物业管理和服务到不到位,不能光凭业主或物业一方来说,到底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要看法院的最终判决。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张律师说,根据此条规定,可以推定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前物业服务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应当缴纳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如果该期间物业服务存在问题,达不到约定标准,属于物业公司违约,物业服务费可以打一定折扣。
如果前物业公司提起诉讼,双方又达不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令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会对业主的征信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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