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有市民报料称,
自己在新区一家健身房工作几个月,
但却一直没拿到工资,
导致目前基本生活开销都成问题。
这是怎么回事呢?
刘先生告诉记者,
他是今年5月1日受雇
前来太阳城凤凰俱乐部四楼的
一家健身房当店长的,
主要负责管理健身房大小事务,
但到7月中旬,
都没能收到任何应得的薪资。
健身房店长 刘先生
我们有签合约,销售是底薪3000,开单是6个点起提成,按手指印盖公章,从5月1日到7月中旬停止工作那天,公司一直未发放薪资。
除了刘先生的薪资被拖欠外,
该健身房的其他员工
也同样被拖欠着工资。
老板曾表示近期会支付,
但却一直没有兑现。
健身房员工 王先生
我6月初就离职走了,他欠了我一个月的工资,有3000块钱,在劳动局他说三天内发清,现在过了三四天人也见不到,也没有处理结果。
健身房店长 刘先生
这边有23个员工,还有十几个代课老师,我们员工应该发放的薪资应该尽快发放下来。
采访中刘先生表示,
员工们勤勤恳恳地工作,
到头来却拿不到自己应得的报酬,
刘先生感到十分无奈。
这家健身房
为何迟迟不给员工发放工资?
记者联系上了老板丘先生,
对方称他与刘先生属于合伙关系,
由于健身房经营不善,
所以店长刘先生
也要承担暂时没有收入的风险。
健身房老板 丘先生
我们和他签的是合作的协议,不是雇佣的关系。所有的人员都是他聘请过来的。
而对于健身房老板的这个说法,
刘先生并不赞同。
健身房店长 刘先生
不是合作关系,我们有合约书在此,他无非就是推卸他的责任。
对此,
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人士。
律师通过双方签署的合约,
以及对公章上公司的查询,
确定双方并没有所谓的合伙关系。
律师 张国栋
经过我们查询,经营主体并不是合伙性质,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店长在里面是没有股份的。健身房店长没有出资、出实物、出经营场地,法律规定合伙关系是以货币或者实物出资,店长只是劳务,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合伙的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
雇佣者必须按照合同内容
发放给受雇佣者约定好的薪资,
如果对方拒不发放工资,
受雇佣者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 张国栋
如果健身房的负责人拒绝向店长发放底薪和提成,店长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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